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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条例 !     第一条! ,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  ?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   》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  :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 ?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  :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  —  :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  ?    《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    《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  —。  : 第六条《 ,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   《。      (一)!品名及?编码; 】   ?     》 (二)数量—、价格; 【。   》  : , ,  (三)经营【单位; 《   【      (四)!贸易方式; 【 , :  :    《 ,  (五《)运输?方,式; —  ?  :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  :   ?  :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   —    《  (八《)进出口《日期; 【     —  :  (九)关—别; 【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 《    《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  — ,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 , ?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 ,  :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 ,    【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     第—十一条? ,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   【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  ?  : 第十四条 —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  《。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    【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 》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    】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     【第十八条 》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 》    第》二十条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