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统—计,条例
】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
》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
【 第?三条 ?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 ,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
《 ,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 ,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
,
: :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
,
? ,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
?。
!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
!。 ,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
!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 【(,一)品名《及编码;
!
, (!二)数量、》价格;?
! (—。三)经营单》。位;
》
— (四【)贸易?方式:;
》
】 (五《。)运输?方式;
】。
: :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
》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
《 ? (》。八)进出口日期;
!
》 ? (—九)关别;
】
—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
—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
《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
: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
】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
,
, , ,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
《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
,
,
《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
—。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
?
: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
? 第十六条 !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 ?。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
? , 第十八条— ,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九条【 , 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
— :第二十条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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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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