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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条例 — 》   《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    第三条 】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  ? ,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 《 ,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 《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 ,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 :   ?   ?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     】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     !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  —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 ?       】  (一)品名及】。编码; 【       】  (二)数量、】。价格;? ?    —     (三【)经营单位; ! : , ,。     》。  (四《)贸:易方式;《 : 《      — , (五)运》输方式; 》 , : ,     》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 :        】 (:八)进出口日期【; 《      】   (《九,)关别; 【 ,    》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   ?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 , ,   ?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  :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 :     第八条 !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 : ,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  》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  ?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 ?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  :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 ?   ?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 :   ?。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 :。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     第十八条!。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    》 第二十条》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