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统—计条例?
【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
?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
第五!条 :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
!。 ?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
》 , , ,。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
】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
:。 , 》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
》 》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
—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
, 》。 (一)品【名及编码《;
】 》 (二)》数量:。、价格;
—
,
】 : ,(三:)经营单位;—
《
【 (四)贸【易方式;
【
! (?五)运输方式;
!
—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
,
《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
《 《。。 (《八):进出口日期;
!。
,
,
: , , (九)】关别;?
— 《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
,。
—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
: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 《第九条 《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
?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
— 第十二条 】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
【 第十三》条 :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
》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
:
, ,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
》 : 第十六《条 :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
, , :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
《 第十八条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
】 第:二十条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