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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条:例 】   ?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  —。 ,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 :     》第三条 《 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   【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  《 ,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      —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  《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 《。    《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     —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    】  :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 ?     第六条! ,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 ?      —。。。 ,  (?一)品名及》编码; !  :。      (二)!数量、价格;—。   】     》 (三)经营单位】; 【        (!四)贸易《方,式; 《   —      —(五)运输方式;】 《 ,  : ,   ?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 :       】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   —   ?   (《八)进出《口日:期;: ?   》      (九】)关别; !    《  :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    》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  》  :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 ?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   —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   ?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   》  第?十二条 《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 ?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    —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 :  《  :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   【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 ,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     第!十八条?  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    【 第二十条》  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