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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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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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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 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 ? 第三条 》 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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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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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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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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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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