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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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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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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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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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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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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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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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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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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 第四条 》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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