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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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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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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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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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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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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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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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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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