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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 》   ?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    《 , ,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      —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八)违约责—任; 《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   第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  《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    第十—条,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    】。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 》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   》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 《。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 :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    【。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    【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   【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 ,   《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 , :。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 《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 :     》第十九条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   —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 :     第二【十一条 《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   —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   ?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 ,   ?。 , 第二十七条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  ?   第二十八条】。 ,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  :  : 第三十条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  —   第三十一条 !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三十?二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