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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  》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 , ?   ?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  :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 ?    》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    》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 , ,    《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 :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     》    (八)【违约:责任:;, :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第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 ,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 《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   —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 :    》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 ?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 :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 :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  》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     第【十四条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 , ,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     第】十五条 《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    《第十七条 》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 ,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   《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  《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 ,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 ,     第二】十七条 《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   《  :第二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 第三十条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 ,   第三》十一条 《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   第《三十二条 》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