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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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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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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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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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 》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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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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