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
: : 第五《十三条 对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四】。条 : 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公告应当载》明重要的情》况,、事实、理由、【依据、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
》第五:十五条 《 商务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
第五十!六条: , 任:。何,国家(?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
第!五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 , 第五十—八条 ? 商务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