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2004版本) ! 》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作如下修改 【 , : 一、将!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修!改为:“商务部认》为”删去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 及第四《。十九条中的“商国家!经贸:委后” 【 《 二、将第七条中!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 】。 》 三、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应】地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的“调查机关!”修改为“》商务:部” ! 四、》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修改为“予—以公告”《 ? — 五:、将第三十七—条中的“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 — 六》、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补《贴、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中的“现金》保证金”修改为【“保:证金”? 【 八、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商务》部,认为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补贴调查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或者》征收反?补贴:。税中止或者终止反】补贴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 —九、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应!出,口,国(地区)政府请求!或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调查机关可】以对补?贴,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修】改为:“应出口国》(地区)政府—请求:商务部应当对—补贴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补贴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同】时将该?。条第二款中的“作】出,补贴或者损》害的肯定裁定的承诺!继续有效”》修改:为“作出补贴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承诺继续有效—” ! 十、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定:将这一条修改为【。“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 ? 本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 (20【01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29号?公布: 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