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第五条 !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  :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