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
?
》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
?。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