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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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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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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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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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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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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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
】 — (:二)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认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获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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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
《
】 ? (四)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或者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
【
— (五)】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其他国?际商:事案件
》
【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案】件,可以认定为本规定所!称的:国际商事《案件
—
— ,。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
— ?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 : ,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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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
第四】条 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熟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投资实务】能够同时熟练运用】中文:和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的资深】法,官,。中选任
》
【 第五?条 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
:
《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
? : 第六?条 ?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保:全,裁定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 第七条 【。 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争议《适用的实体》法律
—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选【择,适用:法律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第八—条 ?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
【 《(,一)由当事人提供;!
,。
《。
: 【(二)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
:
【 (三)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
— 【 (四)《由,。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供,;
?
— —(五)?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
! (六)》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
《 《 (七《)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
— (八)其他合!理途径
—
:。
? 通过上》述途径提《供的:域外法律资料以【及专家意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出示并】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
— 第九?条 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不论是否》已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均—应当在法庭》上质证
】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交中文翻》译件
【
第十条 ! 国际?商事法庭调查—。收集证据以及组【织质证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及其他信息网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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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选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 国际商事法庭!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选择其《认为适宜《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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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际商事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七日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
【 《第十三条 》 经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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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当事:。。人协议选择》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的可以】在申请仲裁前—或,者,仲裁程?序开始后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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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或者执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际商—。事法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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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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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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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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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前款规定的】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再审案件《均,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第十七条 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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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际商事法庭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其《他诉讼服务平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便利—并支持通过网络方】式立案、《缴费、阅《卷、:证据:交换、送《。达、开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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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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