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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部长 姜大》明, ! 2:017年5月—8日 》 ,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 (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   —  第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 》。。 》    第五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其《他工作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应当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 】     第六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应诉承办》机构并将《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转交应诉】承,。办机构办理 】      】   (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未经复议】。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 !      【   (二)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 》     —    《。(三)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改变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协助办》理 【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应诉承办机【。构,可以通知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其他—工作机构参与应【诉工作 】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难以确》定应诉承办机构【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 》     —第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的事务》性工作 》 《    第八条 】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拟订【答辩状?确定应?。诉承办?人员并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应诉承?办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机构《、单位、《法律顾问等对复杂】案件进行会商 !  《   第九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将答辩】状,及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    《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授】权委托书还应当加盖!法人代表《。签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第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答辩状、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立案的人民法院!。。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证据】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准许后可以延期】提供  !。   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和》说明安排《工作人员当面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签收《 ,   【  第十一条—  应?诉承办?。机构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阅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卷》宗材料?。。 《     第【十二条  应诉承办!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认为—能够采取《解释说明、补—充完善相关》。行政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具体措施的建议【必要时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与人民法!院、原告《沟通:协商但?。不得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原告撤诉【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化解行政争议所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三条 《 人民?。法院建议调解—的行政争议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提出协【调解决方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配合: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 !       【  (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议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  《    《   (《。三,)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     (—四)其他对国土资】源管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符合前款规定—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负责人出庭—的具体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当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 !  《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求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    【  :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 ,    《 (三)其他对本】机构业?务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   第十六条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按时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的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事【由,经法院许可申—请延期 【 ,     第十【七条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活动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 ,   》  第十八条 【 ,庭审:结束后需要补充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限内提供 — , ,     第十九!条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其他工作机构收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的应当于收到裁判】文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登《记由法制工》作机构将《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转交应!诉承办机构 【 ?     第二【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认真研究认!为依法?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并将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决定不提起上诉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裁判【结果及分析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因同一!原因导致多个案【件,收到相同《裁,。判结果的可以—合并报告 【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原告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由原》承办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需要?履,行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自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出履行》的意:见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人报告履行【情况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 , ,    — 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就履行的意》。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 ,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会同相关】。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赔偿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支:付赔偿费用手续【 : , ?。    第二—十,四条  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由应诉承办机【构,会同相?关机构办理》 ,  —。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落实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   ?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于!60日内《。向人:民法院反馈》。处理意?。见发现该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及时》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七条 !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将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移】交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行【政,应诉情?况总结行政》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本部门内部或】者向: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改进管理!、,完善制度 【  《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配备:。、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人员、机构和【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学习》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诉,工作的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安排:公,职律师办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 【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评先表彰、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   ? , 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情况 》     第三!十三条  》对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三十四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     【    (》一)收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处—理或者转交的—;   ! ,  :   (二》)不按照本规定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    !     (—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   》      (【四)出?庭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    【    《 (五)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六!)无法?定事由未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    】     (七)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不整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的; !   ?  :   (八)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拖延或《者怠于履行》提起:上诉、?申请:再,审,职责导致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的?;  】       (】九)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活动国《土资源部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的,答复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