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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部长 姜大明 】 《 , 201—7年5月8日 ! ?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 (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 》   ? 第: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 :  —  :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其他工作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应当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 ! ,  ?   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应诉:承办机构并将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转交!应诉承办机构办【理  】       (】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未经:复议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 》   ?    《。。  (二)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 《    【     (三)】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改变》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协助办理 【    —。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应诉:承办机构可》以通知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其他工作【机,构参与应诉》工作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难以确定应诉承办】机构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   !  第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的事务性工作 !     第!八,条 :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拟订答辩状确定应诉!承办:人员并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  :  应诉承办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机,构、单位、法—律,顾问等对复杂—案件进行会商 【 《     》第,九,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将答辩》状及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授权委!托书还应当加盖法】人代:表签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第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答辩状、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立案的人民》。法,院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证据: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准许》后可以延期提供【 —    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和说明安《排工作?人员当面《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签收 】     第十】一条 ? ,应诉承办机构—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阅】。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卷宗材料 ! :  :  第?十二条  应诉【承办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认为—能够采?取解释说明、补充完!善相关行《。。政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具体措施的建【。议必:要时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与人—民,法院、原告沟通协】商但不得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原告《撤诉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化解行政》争议所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建议调《解的:行政争?议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提出协调解决】方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配?合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 , ,  :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  !       (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议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    (三)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         !(四)其他》对国:土资源管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符!合前款规《定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负责人出庭的!具体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当》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 !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 《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求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 ,  《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    《     》(三)其他对—本机构业《务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   第十六—条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按时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的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事由经法院许可申请!延期 —    》 第十七条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活动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  :第十八条 》 庭审?结束:后需要补充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限》内提:供,    ! 第十九条 —。。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其他工作机构收【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的应当于收】到裁判文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登—记由法?制工作机构将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转交—应,诉,承办机?构 :。    】 第二?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认真研【。究认为依法》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并将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决定不提《起上诉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裁—判,结果及分析》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因同一!原因导致多个—案件收?到相同裁判结—果的可以合并—。报告 —。  ?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原告》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由《原承办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需【要履行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自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出履行—的意见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人报告履—行情:况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 ,    》 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就履行的意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会同】相关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赔偿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支付赔偿费用手续】 》   ?。。  第二十四条【  :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由应诉承办机构会同!相关机构办理 【   【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落—实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于60日内向—人民法院反馈处【理意见发《现该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及时!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 :。。。 , ,   第二十—七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将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移交 ?。。。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行政【应诉情况总结行政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本部门内部或者!。向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改进管理》、完善制《度 —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配备、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人,员、机构和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     第【三十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学习》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 《  :   第三十一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诉工作《的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安排公职》律,师办: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 《  》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评先表彰—。、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     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情况 】    — ,第三十三条》 , 对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 ,     —  :  (一)收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处理或者【转交的; —   —      (二】)不按照本规定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 《        ! ,(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    】     (四)出!庭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     —    (五)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   《  :  :。  (六)无法定事!由未: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    《     (七【)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不整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的;— 》。        】 (八)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拖延或者怠于履】行提起上诉、—申请再审职责导致】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的; 》 , :      —   (九)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  第三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活》动国土资源部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的答复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