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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 ?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部长 姜大明 】。 《 2017年!5月8日 》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   《  :第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 》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其他工作《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应当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 !     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应】诉承办?机构并将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转交应诉《承办机构《办理 》       !  (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未】经复议?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 —    《  :   (二》)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 ! :    》     (三)】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改变?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协助办理 ! 》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应诉—。承,办机构可以通知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其他工》作,机构参与应诉工【作 》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难以确定应诉】承办机构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 》    》 第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的事务《性工作 《 》。。 ,   第八》条 :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拟订—答辩状确定应诉承办!人员并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    应诉承办】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机构、单位、法【律顾问等对》复杂案件《进行会?商 —     第—九,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将答辩【状及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 《   ?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授:权委托书《还,应当:加盖法?。人,代表签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第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答辩状、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立案的人民法—院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证据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准许后可以延期提供! 》   ?  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和说?明安排工作人员当】面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签】收 》 :  : , 第十?一条:  :应诉承办机》构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阅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卷宗材料 ! , ,    第十—。二条  《应诉承办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认为能够采取解!释说明、补充完善相!关行政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具体措施的建议必!要时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与人民法院、原!告沟通协商但不得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原告撤诉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化解行!政争议所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   ?  第十三条 【 人民法院建议调】解的行?政争议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提出协调解决【。方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配合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 】      —  :(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议《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    《 ,。   (《。三)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    《 (:四)其他对国土【。资源管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  : , ,符合前款规定—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负《责人出庭《。的具体?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当!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 】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求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 《    《。  :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 ?     》    (三—),其他:。对本机构业务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第十!六条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按时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的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事由经法院许可申】请延期 》 ?     第—十七条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活?动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 》  :  第十八》条  庭审结—束后需?要补充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限内?提供 ? ? :   ?。 第十九条 —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其他工?作,机构收?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的应】当于收到裁判文【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登记由》法制工作机构将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转交应诉》承办机构 ! ,    《第二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认真研《究认:为依法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并将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决定不提—起上:诉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裁判结果及分!析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因同一【原因导致多》个案:件收到相同裁判【结果的可以合并【报告 】  :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原告》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由【。原承办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需《要履行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自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出履行】的意见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人报告履行【。情,况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 :  :  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就!履行的?意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 ,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会:同相关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赔偿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支付赔偿费用手续 !  —   第二十四条 ! 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由应诉承办》机构会?同相关机构办理【   】  第二十五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落实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于60日《内向人民法院反馈】。处,理意见?发现该?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及时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七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将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移交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行政应!诉情况总结行政【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本部门内》部或者向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改进—管理、?完善制度《 《     —第,。二十九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配备、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人【员、机构和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学】习,。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诉工!作的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安排公】职律师办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 ? 》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评先表彰、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   ? 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情况 】 :     第—三十三条《  对?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    《 ,    (一)收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处【理或者转《交的;?  【    《   (二)不按照!。本规定?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  】     》  (?。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   —     》 (四)出庭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      】   (五)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    《   ? (六)无法—。定事由未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    —。     (七)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不整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的;: —。。   ?  :   (八)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拖延或【者怠于履行提起【。上诉、申请再审【职责导致《。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的【; ?。    【     》(九)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   ?第三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活:动国土资源》部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的:答复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