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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部长 姜大明 ! 》 , 2017年—5月8日 — —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 — ,。 (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 , ,。  —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 :     第四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 》  :   第五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其他工作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应当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 !。  —   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应诉!承办机构并将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转交应诉承办机】构办理? 》。        】。 (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未经复议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 — ,  》       (】二)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 ! :   《。      —(三)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改变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协助【办理: , :  《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应诉承《办机构可以通知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其!他工作机构参与【应,诉工作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难以确定应》诉承办机构》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  【   第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的事务《性,工作 》。 ,     第八条!。 ,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拟订答》辩状确?定应诉承《办人员并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应诉【承办: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机构、单位、法律!顾问等对复杂案【。件,进行会商 》 《     第九【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将?答辩状及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 》  :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授:权委托书还应当加】盖法:人代表?签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第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答辩?状,、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立案的人民【法院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证据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准许【。后可以延期》提供  !   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和说明安排工作】人员当面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签收 ? , 《    《第十一条  应诉承!办机构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阅—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卷宗材—料   !  第十二条  应!诉承:办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认为能够采取—解释说明、补充完】善相关行政》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具体措施的建议】必,要,时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与人民法【院、原告沟通协商但!不得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原告撤诉 !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化?解行政争议所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建议调解的行政!争议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提出协调》解决方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配合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   【  第?十四: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 》   ?      (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议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     》  (?三)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       !  (四)其他【对国:土资源管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符合前款【规定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负责人出庭的具!体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当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 】。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    《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求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 :        】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 ,    【     (—三):其他对本机构业务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第十【六条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按时》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的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事由经—法院:许可申请延》期 : 《。   ?  第十七条 【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活动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  》   第《十八条 《 庭审结束后需要】补充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限内提供》 《。。  ?   第十九条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其他工作《机构收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的:应当于收《到裁判文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登记由法制工!作机:。构将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转交应诉承办—。机,构,   】  第二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认真》研究认为依法—。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并!将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决定不提起》上诉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裁判》结果及分析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因同一?原因导致多个—案件收?到相同裁《判结果的可以合并】报告  !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原告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由!原承办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需要履行《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自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出履行》的意见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人,报告履?行情况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    《。 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就履行的意【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会同相关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赔偿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支付赔偿【费用手续 》 : ? ,   第二十四条 ! 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由应诉【承办机构会同相【关机:构,办理: 《 ,。。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落—实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于60日内!向人民法院反馈【处,理意见发现该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及时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七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将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移交 》。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行政应诉情况总结!行政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本部:门内部或《者向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改进管理!、,完善制?度 ?   — ,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配备、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人员、?机构和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学习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 《  :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诉工作的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安排】公职律师办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 】  ? ,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评先表彰、【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     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情况 》 :     第【三十三条  对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  :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     》  :  (一)收—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处理或者《转交的; !         !(二)不按照—本,规定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 !         !(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     》  :。  (四)出庭【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 ?    《。     》(五)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    (六—。)无法定事由—未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   ?     (七【)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不整!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的; ! 《        】 ,(八)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拖延或《者怠于履行提—起上诉?、,。申,请再审职《责导致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的—;   !      (【九)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  第三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活动国土资源—部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的答复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