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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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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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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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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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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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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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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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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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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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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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
!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其他《工作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应当》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
【 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应诉—承办机构并将—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转交应《诉承: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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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未经复】议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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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业务工作机】构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
】 — (三)被诉的行】政行:为经复议改变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业务工】作机构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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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应诉承办机构可【以通知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其他工作机构参【。与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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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难,以确定应诉承办机构!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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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的事务性!工作
! 第八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拟!订答辩状确定—应诉:承办人员并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应?诉承办?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机构、单位、】法律顾问等》对复杂案件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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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将答辩?状及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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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授权委托书还应【当加盖法人代表签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第: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答辩状、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立案【的,人民:法院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证据不能!。按时:提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准许后可以延—期提供
】
: , 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和说明安》排工作人员当—面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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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应诉承办》机构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阅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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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应诉承办机构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认为—能够采取解释说明】、补充完善相关行政!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具体】措施的建议必要【时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与人—民法:院、原告沟》通协商?。但不得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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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化解行政争!议所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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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建议调解的行政争】议应诉承办机构应】当提出协调解—决方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配合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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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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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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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议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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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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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对国?土,资源管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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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前款规定《。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负责人【出庭的具体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当!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
】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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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求—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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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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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对本机构【业务: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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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按时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的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事由《经法院许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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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活动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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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庭审结束后需要【补充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限》内提:供,
【 : 第十九条 —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其他—工作机?构收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的应【当于收到裁判—文书的当日转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登记由】法,制工作机《构将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转交应诉承办机【构
! 第二十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认真【研究认为依》法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并将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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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决定不提起上诉】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裁判结果及分析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因同一原因》导致多个案件—收到相同裁判结果的!可以合并报》告
【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原?告,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由原承—办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需?。要履行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自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出《履行的意见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人报告履行情】况同时?抄送法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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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就履《。行的意?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 第二十三条! ,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诉承办—机构应当会同—相关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赔偿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支:付赔偿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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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由应》诉承办?机构会同《相关机?。构办理?
【 第二十五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落?实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的应当组!织研究?于6:0日内?向人民?法院反馈处》。理意见发现》该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及!时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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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将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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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行:。政应诉情况》总结行政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本部门—内部:或者向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改进管理、完!善制度
【
:。 ?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配备、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人员、机构!和,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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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学习!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诉工作的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安排公—。职律师办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
】 , 第三十二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评先表彰、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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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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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对—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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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收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处理或者转交【的;
! (】二)不按照本规定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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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 : (【四)出庭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 (五!)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六)无法定事由【未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 】(七)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不整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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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拖延!或者怠于履行提【起上诉、申请—。再审职责导致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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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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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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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活动》国土资源部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的答复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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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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