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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 【。一、 总 则 】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 《    《 第三条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   【  :第四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 :。 ,     —。 ,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 :。。   》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       】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      !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 ?   ?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 ?。    》  :   (一)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 ! ?       【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编号—和发布负《责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    】     (三【)统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   ?     》。 (四)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      !  : ,(,一)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  :   (《二)组织开展相关】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 :    》 第七条  —。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技术工《作其成?员,由国土资源领域内】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技术复审等【工作:   】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负责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    《第八条? , 技术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划分】并设立若干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专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工【作;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 :     【三、标准范围和类别! 》   ?  第九条》  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    】 , ,   ?(一:)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 ,      !   (二)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 《      —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  :    《  (四)》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     】    (五)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    》 ,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 《         !(七)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 ,    (八)【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  ?       (】九):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    【    《 (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 ,   》  第十条 —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 《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 —      【  : (:二)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  —   ?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 ,     (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      !   (《五)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 —    】  :   (六)—。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 (七)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八)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     第】十一:条 : 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   四、标准预研!究 —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预研究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  】   第十三条 】 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  —   五、标准规】划与计划 】 :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战略!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    — 第十五《条  实行标—准计划管理制定和修!。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纳入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  第十六》条  部有关—业务司局《。、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 【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并组织】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审查 】。  《   第十八条 】 属于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属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并对—反馈意见处》。理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  》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经费 【     国】土资源部《安排基础性、—公益性?及行政管理类标【准的制、修订经费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按任务内容落—实标准计划项目经费!经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     》六、标准制定与修】订  】  :。 第二十一条  】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起草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司局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 第二十二》条  部《业务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拟订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应《广泛听取和吸纳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报分技术—。委员会 —  《   第二》十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文【。。档进行审查后报【部业务主管司—局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征求意?见提出?标准送?审稿及有《。关文:档报技?术委员会如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 !     第二【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会议审查或—函审提?。出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属强制】性标准须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 ,     采用】会议审查时》组,织者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会议审查《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能作【为审:。查人员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1《/,4. 《   — , 采用?函审时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及上述《。文件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采用函审【时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为通过《    ! 会议代表出—席率:或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    《第二十五条  承】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认—真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    】 七、标准审批与】发布  ! ,  :第二十六条  标】准,报批时文档必—须齐全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  :  第二十七条 】 部科技《主管:司局对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后属国家标准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属】行业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编号、发布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发》布公告对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 ?。     》强制: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 【 ?    》 推荐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T;》 —    强制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 !  ?   推荐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T.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的发》。布依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规定【应经国土资源—部批准 》 《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各一份—    ! ,第二:十九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组织管理!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技《。术归口单位承办日】常,工作:出版经费纳入—国,土资源标《准编制经费 【 《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解释国土—资源标准《的著作权由批准发布!机构享有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    《 八:、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 , , 第三十一条  】标准:。发布:后部:业务主管司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标准—宣贯工?作应列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工作计【划 —。  :   第三十—。二条:  标准发布后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规要—求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自动《变更为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第三十—三条 ? 从事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应积极贯彻、实【施标准实施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当及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或技术归口单位报告! 《 ,。     第三十四!条  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对有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部科技!主管司?局定期?发布:检查报告及评估【。报告作为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 》 ,。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部投诉、《举报违反《国土资源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九、标准复审—  【  : 第三十五条 【 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当适时—。地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   —  第三《。十,六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司局组织或委托!。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 【     第三【十,七条  《标,准的复审可分别【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需《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 :。 :    标准—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 , ?    《    (二)标准!的实施?效果以及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 】   》。      (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对规范国土!资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      】   ?(四)是否》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 ?  ?       (】五)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   第三十八【条  复审结—果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     (一【)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重版时】在标准封面的标准】编号:栏,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 ,        (!二,)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标准修订程序与】标准制定程序—相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重!新,发布时的《年,号,    !   ?  (三)已—无必要?存在的标准》予以废止 】 ,。     第三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在复审结束后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并按规定【归档 ?   【  第四十条  】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公》示、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 , 《    十》、附 则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土》资发〔?。200?3,〕13?7号印?发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