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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 一、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 ,    【 ,第三条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 ?   ?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   —  第四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 ,。     》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        !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  —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  —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 ! 《   ?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编号和发布》。负责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 《       【 ,(三)统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   》     》 (四)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    《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 :   《    《  :(一)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二)组织开》展相关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七条【  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技术工!作其成员由》国,土资:源领:域内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技:术复审等工作 【  —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负责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  :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划分?并设立若干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     专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工作;!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   ?三、:标准范围和类别【。 》   ? , 第九条  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     【    (一)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       】  (二)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 》    《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  ? ,     》 (:四):。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 《  : ,      —。(五)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      】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   ?   ?  :(七)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 《        】 (八)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   《   ?   (九)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   —      —(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    第十—条,。。 ,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  —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 ?      —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 !      !   (二)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     !   ?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   —      (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     !    (》五):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 —    】   ?  :(六)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 (七?)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八)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   》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  :  四、标准预研究!。 , : ?    《第十二条 》 实行?标准:预研究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  】   ?第十三?条  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     五、标!准,规划与计划 】    —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战》略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     】第十五?条  实《行标准计《划管理制定》和修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纳入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   【  第?十,六条  部有关业务!司局、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 《。。 ,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并组织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审》查 》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属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并对—反,馈意见处理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   【  第二十条 【。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经费 !  :   国土》资,源,部安排基《础性、公益》性及行政《管,理,类标准的制》、修:订经费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按任务内容】落实标准计划项目经!费经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六、标准《制定:与修订 !    第》二十:。一条  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起草【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司局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部》业务: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拟订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应广泛!听取和吸纳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报分】技术委员会》 ,    】。 第二十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文档《进行审查后报部【业,务主管司局》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征求意见—提出标准送审—稿及有关《文档报技术委员【会如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 《。 : : ,   ?第二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会议审查或函审!提出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属?强制性?标准须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    采用会【议,审查时组《织者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会议审查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能》作为审?查人员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1/《4. —     采用函!审时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及上述!文件: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采用函审》时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为通过 !     会议代!表出席率或》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 :     第二十!五条  《承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认真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  》 ,  七、《标准:审批:与发布 】 ,  :  第二十六条  !标准报批时文档必须!齐,。全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  》   第二十七条 ! 部科技《。主管司局对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后属国家标准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属行业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编号、发布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发布?公,告,对,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     !强制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 ? :   》  推荐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T; !     强【制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 — 《     》推荐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T】. 《。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的】。发布依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规定《应经国土《资源部批准 】 ,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各一份 !  》 ,  第二十九—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组织管—理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技术归口】单位承办日常—工作出版经费纳入国!土资源标《准编制经《费   !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解释国土资源】标准的著作权由批】准发布机构享—有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     八—、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一《条  标《准发布后部业务主管!司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标准宣贯工!作应列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工作计?划, —    第三—十二条  标准发】布后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规要求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自动变更为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第!三十:三条  从》。事,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应积极贯【彻、实施《标准实施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当及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或技术!。归口单位报告—。 ?。 ,     第三十!四条:  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对有—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部—科技主管《司局定期发布检查报!告及评估报告—作为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部投诉】、举报违反国土【。资源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九、标准复审 【    】 第三十五》条,  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当适时地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第《三十六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司局组织或委—托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 】    《 ,第三十七条  标准!的复审可分》别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需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     标—准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 :         !(二)标准的—实施效果以及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 —。    《    (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对—规范国土资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 ,     》   (四)是否】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    【     》(五)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     第三十八!条  复审结果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一)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重版时在】标准封面的》标准编号栏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 《        】 (二)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标准修订—程序与标准制—定程序相《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重新发布时的!年号  !   ?  :  (三)已无【必要:存在的标《准予以废止 】 ?   ? 第:三,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在—复审结束后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并—按规定归档 【 《  :  :第,四十条  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公示、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  ?   十、》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土资?发〔:2003〕137号!印发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