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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 】 一、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     —第三条?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 ,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 : :     》第四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   》。     》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    — ,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 ,     》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   —      —(一)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 【      —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编】号和发布《负责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     —    (三)统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        (!四)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 :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 《     》 ,。  (一)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  : (二)组织开展相!关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 《  :。   ?第七条  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技术工作其成员由国!土资源领域内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技术!复审等工作 — 《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负责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 ? ,   ?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划—分并设立《。若干: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 :  :   专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工作;》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     【三,、标准范围和类别 !。  — ,  第九条 — 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 : ,      —。。   (《一)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 》  : ,  :  : (二)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 : :    《 ,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 ,  :     》 , (四)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 , :      【。   (五)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 《       【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        ! (七)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 ,       【(八)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      —  (九)》。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    《     (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 :    第十条 】。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 : ,   ?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 ,  《    《。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 —     !    (》二)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     》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 ,  :  (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    《  :  :(五)?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 :      !。。   (六)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  : (七)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八)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 ,。 ,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 ,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 ?     四—、标准预研究 ! , ,  :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预研!究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   】  第十三条  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  —   五、标—准规划与计划 】    【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战略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   ?  第十五条 【 实行标准》计划管理制定和修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纳入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 ?   ? 第十六条》  部有关业务司局!、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 【 《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并组织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审查 《  》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属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并:对反馈?意见处理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 ,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经—费 【   ? 国土资源部安排基!础性、公益性及行】政管理类标准—的制、修《订经费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按任务!内容落实标准计划项!目经:费经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    《六、标准《制定与修《。订, ? ,     第【二十一条  —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起草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司局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部》业务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拟订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应广泛听取和】吸纳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报分技】。术委员?会,    ! 第二十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文【档进行审查后报部业!务,主管司局《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征求《意见提出标准送【审稿及有关》文档报技术委员会如!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 ? ?  :  :第二: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会议审查《或函审提出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属强制性《。标准须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    采用会议】审查时?组织者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会【议,。审查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能作为《审查:。人员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1:/,。4. —   《  采用《函审时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及上】述文件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采用【函审时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为通过 —    【 会议?代表出席率或—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   【  第二《十五条  》承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认真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 ,    【 七、标准》审批与发《布 —     第—二十六条  标【准报:批时文档必须齐全】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     !第二十七《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对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后属国家标准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属行业【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编号、发!布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发布【公告对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  》   强制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 !     推荐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T; 【    《 强制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 《  —  : 推荐?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T,. 《。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的发布依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规定应经!国土资源部批—准 ?  》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各一【份 —   ?  第?二十:九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组织】管理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技术归口单位承】办日常工作出—版经费纳入国土资】源标:准编制经费 —。 ,    【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解释国《土资源标准的著作权!由批:准,发布机构享有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     【八、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一条  》标准:。发布后部业务主【。管司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标准宣贯工作应列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工?作计划 【     第三十!二条  标》准发:。布后: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规要求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自【动变更为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第三十?三条  从事—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应—积极贯彻、实施标准!实施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当及?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或!。技术:归口单位报告 【。 《    《 ,第,三十四条  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对有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部科技主管司【局定期发布》检查报告及评估【报告:作为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 : :  :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部投诉、举报违反国!土资源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九【、标准复审 】     【第三:十,五条  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当适时《地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 》    《第三十六《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司局组织或【委托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 —    第三十七条!  标准《。的复审?可分:别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需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 :     【标准: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    《  (?二):标准的实施》效果以及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 —。    》     (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对规范国土资【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    《   (《。四):是,否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      】   (五)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   《  第三十八—。条  复审结果【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一】),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重版时在标准】封面的标准编号【栏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 ,        !。 (二)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标准修订程序【。与标准制定程序相】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重新发!布时的年号 】     【    《(三:)已无必要存在的】标准予以废止 】   —  第三《。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在复审结束后—。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并按规定归档 ! :   ?  第?。四十条  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公示【、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   【  十?。、附 则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土资发〔2003〕!。137号印发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