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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 — 一、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   《  第三条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 :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     !第四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  —  :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       !。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 ,      —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 ?  :。 ,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  —       【(一:)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 ! :  ?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编号和!发布负责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    】  :   (三》。)统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 :      —  (四)》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    【     (—一):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   ?。(二)组织开展【相关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七条  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技术工【。。作,其成员由国土—资源领域内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技术复?审等:工作  !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负责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 , :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划分—并设立若干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专】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工作;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   【  三、标准—范围和类别》 ?     第】九条  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      !   (一》),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       】 , (二)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 ,    《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   ? , ,  (四《。。)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   — ,   ?  (五)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 ,  《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  : , ,     (七)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 , ? ,  :  :  :  (八)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 ,  ?       (】九)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  —     》  (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 , 第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   【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    》   ?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    ! , ,。 ,  (二)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 《。      —  :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       !  (?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     》  (五)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 】   《    《  (?六):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 (七)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  :  (八)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 ?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  — ,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    】。 ,四、标准预研究 !     第!十,二条: ,。 实行标《准预研究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 》。  :   第十三—条  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  :五、标准规划与计】划 《   》 ,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战略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     第十五!条  实《行标准计划管理【制定和修《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纳入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     第—十六条?  :部有关业务司—局,。、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 !  ?  : 第十?七条: ,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并?。组织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审》查 ?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属】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并?对反馈意《见处理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   —  第十九条 【 经批准的》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   【。。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经费 【。     国—土资源?部安排?基础性?、公益性及》行政管理类标准【的制、?修订经费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按任务内容—落实标准计划项目经!费经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   六、标准制】定与修订 !    《。 第二?。十一条  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起草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司局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 部业?。务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拟订—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应广泛听取和!吸纳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报分技术委员会 !  》   第《二,十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文档进行审查【后报:部业务主管司—局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征求意见【提出标准送审稿及有!关文档报技术委员会!如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 【     第二【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会议审查或函—审提出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属强制性标准【须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 ?     采【用会议?审查时组《织者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会议审查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能作为审—查人员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1》/4:. —     采用【。函审时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及上述?文件: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采,用函审时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为【通过 【。     会议代表!出席率或《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  第二十》五条  《承,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认真?。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 七、标《准审批与发布 !     第】二十六条  标准】报,批时文档必须—齐全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     第二十!。七,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对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后属《国,家,标准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属行业!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编号、发布!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发布公【告对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 ,     强制!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 》 ?    《推荐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T;》 ,     !强制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 【  《   推荐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T.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的】发布依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规定应经国土资】源部批准 】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各一份!。 ,     !第二十九《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组织管【理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技术《归口单位承办日【常工作出版》经费纳入国土资源标!准编制经费 —   【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解释:国土资源《标准的著《作权由批准》发布:机构享有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     八、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一条 《 标准发布后部业】务主:管司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标准宣贯工】作应列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工作计划【    ! 第三十《。二条  标准—发布后?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规要【求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自动变【更为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第三十—三条  从事—。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应积极—贯彻、实施标准【实施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当—及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或技:术归口单位报告【 《 ,    《 ,第三十四条 — 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对有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部科技!主管司局定期发布检!查报告及评估报【告作为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 ?  :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部【投诉、举报违—反国土资源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 九:、标准复审》    ! 第三十五条 【 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当【适时:地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第》三十六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司局组织或委托!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 【     第三【十七条 《 标准的复》审可分别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需【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 , ,    《标准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      !  : (:二,)标:准的实施效》果以及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 ,。 》  :  :    (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对规范国—土资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  —       【。(四)是否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 ,  :  :  (五)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 ,     第—三十八条  复审结!果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 :   ?   ?   (《一)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重》版时在标准封面的】标准编?号栏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    【     (—二)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标准!修订:程序与标准制定程序!相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重新】发布时的《年,号 —。       【。  (?三)已无《必要存在的标准【予,以废止 》   —  第三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在复审结束后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并按规定】归档 】   ? 第四?。十条 ?。 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公示、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     !十、附 则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土资!。发〔2?003〕1》。37:号印发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