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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 — 一、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    第三条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    》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 第四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 ?     》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 ,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     》  :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    【。 ,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     》 (一)《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 》 :    —    《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编号?和发布负责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   ?     》 ,(三)统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       !  (?四)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 ,   《。  第六条》 , 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      —  (一)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    (二)组】织开展?相关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七条 ! 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技术工作其成!员由国土资源领域内!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技术复审等【工作 》   》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负责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    第》八条 ? 技术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划分并设立】若干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 ,  专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工作;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     三、【标准范围和类—别   !  第九条 — 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       【 (一?。)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       (二!)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  《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     》    (四)【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  —   ?   ? ,(五)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     !。 ,。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   【     》 ,(,七)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     》    (八—)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 ?  ?。       (】。九)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      】   (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 , :   ?  第?。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 :  :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 , ,        】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 !        ! (二)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     —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       【 (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  《      — (五)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 !     》  : , (:。六)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七)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 ,      【   (《八)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 :   ?。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     四、标准!预研究 !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预研究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 】    【 第十三条 — ,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  ?   五、标准【。。规划与计划 】   》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战略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  第?十,五条  实行标准】计划管理制定—和,修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纳入《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    第十六【条  部有关业务司!。局、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 : 》。   ?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并组【织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审【查  】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属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并对反馈意见处理】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 ?    《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  》。   第二》十条 ?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经费 》。  《   ?国土资源部》。安排基础性、—公益性及行政管【理类标准的制、【修订经费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按任务内!容,。落实标准《计划项目经费经【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 六、标准制定【与修订 —    — 第二?十一条  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若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起草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司局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     【第二十二条 — 部业务主管—司局负责组织拟订】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应广泛听取【和吸纳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报分技术委员会 !    】 第二十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文档进行审查后报部!业务主管司局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征求意》见提出?标准:送审稿及有关—文档:报,技术委员会如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 —     第二】。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会议审查或函审】提,出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属《强制性标准须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 ,     采用会】议审查?时组织者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会:。议,审查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人不》能作为?审查人员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1/4.《。 ,     !采用函审《时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及上!述文件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采【用函审时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为通过 】 , ,     【会议代表出席率【或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     第】二十五条  承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认真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 ?     》。七,、标准审批与发布 !   【  第二十六条 】 标准?报批时文档必须齐全!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     第二十】七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对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后属国家标【准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属行:业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编号、发布—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发布公—告,对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     【强制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   !。  推荐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代号为TD/T【;  】   ?强,制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 《。。   —  推?荐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代号为》。D,Z/T.《 —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的发布依》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规【定应:经国土?资源部批准 】     国】土资源?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各一:。份 : : ?   ? 第:二十九条 》。 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组织管—理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技术归口《单位承办日常工作】出版经?费纳入国土资—。源标准编制》经费 ? 《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解释国土》资源标?准的著?作,权由批准发布机构享!有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  八、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一!条 : 标:准发布后部业务主管!司,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标,准,。宣贯工作应》。列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工作计划 !    》 ,第,三十二条  标【准发布后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规》要,求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自动变更《为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第三十三】条  从事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应积!极贯彻、实施标准】实,施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当及》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或技术归口单【位报告 》    【 第三十四条  】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对有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部科技主管司局定!期发布检查报—告,及评估报告》。作为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 ,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部投诉、举报!违反国土资源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九、!标准复审 —   —  第三十五条 】 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当适—时地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    — 第三十六条 【 ,部科技主管》。司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司局组织或》。委,托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 —     第—三十七条 》 标准的复审—可分别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的形式!需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   —  标准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 ?    《。    (二)【标准的实施》效果以及《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   】      (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对规范国《土资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     —   ? (四)是否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     》。    (五—。)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 :    《 第:。三十八条  复审】结果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      —   (一)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重版】。时,在标准封面》的标准编号栏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 , ,     》  (二)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标准修订程序】与,标准:制,定程序相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重新》发布时的年号 【   【      (三)!已,无必要存《在的标准予以废止】 —   ? 第三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在复审—结束后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并按规【定,归档 】  :  第四十》条  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公示、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 ?    》 十、附 则—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土资发《〔2003〕—137号印发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