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建标库

3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海洋、林草、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