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建标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