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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 》   《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规程 —。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 【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四号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