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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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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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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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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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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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