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以下简!称,企业名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
?
第二条 ! 凡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选定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管理机制的【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的采集、下—发、核实、》上报和反馈》等工作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
【 第三条 企业!名册管理是指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定期报送—本级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税务《机关根?。据上述信息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反馈名《册核实结果正确建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型管理—体系的业务处—理过程
《
,。。
:
—第四条 企业名】册由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关联:关系以及组》织架构等涉税信息组!。成企业名册》的范围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逐年规范、完!善
《
:
第五条】 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以】合并报表的口—径和工商注册规【范的组织形》式,为,参考建立统一标准】内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境外控股公司!;外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其他特殊情况!的,涉税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