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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 》。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 ! ,法释〔?2011〕6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己于《2011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22日施》行 】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 《  《  :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  》   ?   ?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 : ,      —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     【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 , ,。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        】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 ?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  《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   —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  第八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 》   ?  :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   ?     》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    —   ?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第十条】  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   ?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    第》十三:条 :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 ,  :。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     》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 【 ,。     》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 !       【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 【  :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 :。   》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   —      (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  :  :。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       】 , ,(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  —。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   【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 :        !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 ,        】 (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 , ,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 《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 【      !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  : ,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    【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    《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 ?。        !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 》      — ,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   【      —(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 》    《。    (五)【决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8日施!行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   (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    】 法释?〔201《1〕4号 !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  》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 《     第—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  ?    《。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 , ?       【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 : ?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    【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裁定:、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  :。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 ?    》。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存在【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不停止赔!偿决定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     第十条 ! 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作出—的赔偿决定提出意见!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重新审【查,并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   第十一—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