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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 》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 】 法释〔201!1〕:6号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己于20—11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22日施行! 【。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 《     【第一:条 :。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第二条 【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  》。    《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      !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  :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 ,  :   ?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 ,  :。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 ,        !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 ,。     —第三条 《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 《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     第四!条 :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  :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 , , ,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   第八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   ?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       !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    】 ,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      —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  :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     【第十:条  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  第十二条 【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 ,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 : ,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 》     【   ?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 》 ,        】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 【 : ,   ?   ?。 ,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  —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 《 ,  :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 ?         !(,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    《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 ,  :   ?    (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 :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 :      【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     !   ?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       【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       (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       !。 ,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  !  :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 《  : , ,  :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   《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    《。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       【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 ?。  :    《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 》        】(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 :    》     (五)决!定内容 《 ,    【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 ,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8日施行《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     》  (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     【法,。释〔2011〕4号!    !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   【  第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      —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  》      —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 第:。四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 《   ?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裁定、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 ?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  》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存在》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不停】止赔偿决定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作出的赔偿决!定提出?意见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重新审查并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   》  第十一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