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 《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 《 【法释〔2011〕】6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己于2011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22日施【行 【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 : 《     第—一条 ?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    《 ,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    》    《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  《 , ,    《。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 ?  : ,    《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    《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   —。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    《。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 ,第五条 《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   》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 ,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  :。  : 第八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  《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  —    《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 ? :      —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  第十条 — 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 》    第》。。十一条 《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 :     第【十二条 《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 ?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     》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 】      【。。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 !。 《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 【      —。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    —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  :   第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     】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      !   (《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  :  :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     【  :。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     》。    《(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 , ?。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   》   ?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     —  :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    【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 ?        (!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   》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 》  : ,    《。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 ? ,     —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 ,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    】。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  —   ?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 ,      !  : (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  ?。 , ,     》(五)决定内—容 《    —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  》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8日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     》 ,  (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    》 法释〔20—11〕4号 !  ?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     】第二条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  :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     》  :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    《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 《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裁定、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   ?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 》  :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  《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存在《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不停《止赔偿决定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     第十条 ! 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作出的赔—偿,决定:提出意见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重新审【查并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  》   ?第十一条 》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