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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 : 》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 ! 法释〔】2011〕6—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己于201!1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22日施行 ! 【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     第一条 !。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   ?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 :    《 ,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  《 ,   ?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   《 ,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   【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第五条 】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     —第六条 《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   ?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  》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  —  : 第八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     】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 《      —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  》。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 ,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 :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第十条  !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 ?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 《  :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     】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 】  ?    《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 【 :     》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 《。 ?    》    《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 :       !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    《   ?(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 ,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      !   (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 ?。  :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 》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     》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    《  :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     —  : , (: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九条— ,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 ,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  》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 — ,   》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 《     》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    《第二十一条 —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 :  :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     【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  :  :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     】    (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       (】五):决定内容 【  《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 》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8日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  (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     !法释〔2011〕4!号,   】 ,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   ?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 :     第—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 》       【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     【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   第《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裁,定,、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 《      —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 《        】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     第【八条 ?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  》 ,  第九条 —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存》。在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不停—止赔:偿决定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作?出的赔?偿决定提出意—见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重新审查—并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 ?    第十一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