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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 》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     第【四,条 : 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 ,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和批分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司、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发布) 】 : ,。   国家粮食局各!司、:室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  :。   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和实施国》家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政务信息 !    》 第六?条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一)】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司室及直属单位!、联系单位》。的联系方式; 】     】(二)局《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领】导成员变更情况;】 》     (三)】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粮—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及—其它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 《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粮—食行业表《彰,、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    《 (:六)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七)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公开信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 》    】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 :   《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 ? ,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的工作!信息; 《 》 ,。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 ,。 ,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    【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 — : : ,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按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   ?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  ?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    (七)做好!所,公开的信息载体【的存:档工作 《 :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主管【。司、室和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  : 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信息拥有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信息拥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答复 【。     】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单位审?核批准 【   《  :第九条 《 政:务公开的途径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粮油市场报还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 ,    》 (一)新》。闻发布会; !     (二)!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 》   ? (三)公告栏、公!开栏等; !     (四)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 【 ,  ?   (五)—其它方式 【 ?    《第十条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  ?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     】(,三)依法举行听【。。证会; — ,     (四】)其它适当的方式】   】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国家粮—。食局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    第十二条 !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批分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 ,。 (三)不》属于国家《粮食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 ,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 《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   ?第十三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第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形式 —   — ,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提供复印件或】者安排查阅; 】     (!二)以胶卷、磁带】、软:盘、视听资料等可复!制方:式存在的《政务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复】制副本?或安排观看; 【 》    (三—)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或者磁盘—复,制件:。; —     (四)】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    》 (五)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 :  《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    】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 ?    (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程序办理政务公开规!定,的手续后及时—送指定媒《体,对外发布 —  》   (二)办公室!会同驻局《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局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并查处相!关问:。题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人【事司:和,驻局监察局》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 :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 :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     (三)】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   (《四)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   (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 ?     第—十八条 《 政策法规》司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局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粮食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会同有关单【位代:表局机关依法应诉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