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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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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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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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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 , 第?四条 ? ,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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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和批》。分,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司】、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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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局各司、室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 : 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和—实施国家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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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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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司室及直属【单,位、联系单位的【联系:方式;
! (二)局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领导成?员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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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粮【。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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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及其它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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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粮食行?业表彰、《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六)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七)—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公》开信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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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
:。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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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的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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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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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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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 第八条 】 政务公开》的程序?
!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按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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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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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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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 (七)—做好所公开》的信息载《体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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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主管司、室和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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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信《息拥有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信,息拥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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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单?位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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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途径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粮油市》场报还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 , (一)》新闻发?布会:;
》
《 (二)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 (三)公—告栏、公《开栏等;
!。
: ?。(四)?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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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它:方式
】 第十—条 :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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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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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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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举《行听证会;
】
(四!),其,它适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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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国家粮食局!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
】第十二条 》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批》分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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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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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属于国家粮食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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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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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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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形!式
【 ?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提供【复印件或者安排【查阅;
! (二)以】胶卷、磁带、软【盘、视?听资料等《可复制方式存—在的政?务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复制副本或安【排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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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或者磁?盘复制件《;
【 : :(四)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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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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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
》 ,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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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程序办【理政务公《开规定的手》续后及时送指定媒】体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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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室会同【驻局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局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并查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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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人事司和【驻局监察局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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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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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 (四)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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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 《第十八?条 : 政策法规司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局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粮食【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会同有关单】位代表局机关—依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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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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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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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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