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     第四!条  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和批分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司、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发布) !   ?。 国家粮食局各司、!室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   ?  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和《实施国家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政务信息 】。     第【。六条 ?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司室《及直属单《。位、联系单位的联系!方式; 】     (二)局!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领导成《。员变更情况; 】     (!三)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粮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及其它!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粮》食行业表彰、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     (【六)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七)】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公,开信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 — 《   ?。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  :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的工作信【息;:  【。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    —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   —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  》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 :。  》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按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    》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  》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  》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    —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 ?   《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     (【七)做好《所公开的《信息载?体的存档《工作: —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主管司、室和—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     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信:息拥有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信?息拥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答】复 》    》 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单位审核批准 【 :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途径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粮油市场报还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 ,    《 (:一)新闻发布—会,; 《   》  (二)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   (三)公告】栏、公开栏等—;  】   (四)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 , :     【(五)其它方式 !     第!十条: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     》(三)依法举行听】证会; 【 :    (四—)其它适当的方式】 —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国家粮食局【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 《    《第十二条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批【。分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  《   (三)不属于!国家粮食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第十】三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第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形式— , , 《   ?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提供复!印件或者安排查阅】;, 》     (二【)以胶卷《、磁带、软盘—、视听资料等可复】制方:式存在的《政务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复制副本或》安排观看《; —     (三)】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或者磁盘复》制件; !    (四—)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   ? (五)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 ?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  第十六条 【 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 :    (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程序办理政务公开规!定的手续后及时【送,指,定,媒体对外发布 【   【 , (二)办公—室会:同,驻局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局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并查处【相关问题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人事司》和,。驻,局监察局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   《  (三)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 ?    》 (四)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  :。   ?。(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    第十八条 ! 政策法规司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局?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粮食《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会同有关单位代【表局机关《。。依法:应,诉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