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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     第三!条 : 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  ?   第《四条  《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和,批分: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司、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发?布)  !   国家粮食【局各司、室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   ?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和—实施:国家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政务】信息 》    — 第六条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一):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司室—及直属单位、联系】单位的联系》方式; !   ? ,(二)局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领:导成员?变更情况;》  【   (三)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粮—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及【其它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 《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粮食!。行业表?彰、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 ,    《。(六)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七)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公》开信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 , :  《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 ,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  》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的工作信【息;:  【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    【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 ,    【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    —。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   !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按》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  ?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    】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 :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 《  :  (七《)做好所公开的信息!。载体的存档》工作 》    —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主】管司、室和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 《    《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信息拥》有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信息【拥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答复 !。 ,   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单位审核批!准, 》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途径《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粮《油市场报还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   ?(一)新闻发布会;! , :  《   (二》)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  : (三)公告栏【、公开?。。栏等; !    (四)【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   !  (五)其它【方式 】    《第十条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 ,   —。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    (》三)依法举》行听:证会; 【  ? ,。  (四)其它适当!的方式 —  《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国家粮》。食,局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   【  第十二条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批?分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  (三)》不属于国家》粮食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第十三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第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形式 》 ?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提供复印件或者】安排:查阅; 》 ,  《   ?(二)以胶》卷、磁带、》软盘、视《听资:料等可复制方—式存在的政务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复:制副本?或安排观《看; —。    》 (三)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或者磁盘复—制件;? —    《(四)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     (】五)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  》。   第十五条 】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  》   第十六条 】 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 ,  (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程序办理政】务公开规定的—手,续后及时送指定媒】体,对外发布 !     (二【),办公室会同驻—局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局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并查【处相关问题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人事司《和驻局监察局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 ,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 , :   《。  :(三:),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   》  (四)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    (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 《。     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司: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局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粮食】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会同有关单位代】表局机关依法应【。诉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