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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 《 ,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 :。    《第四条  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 《 ,  :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和批分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司、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发》布) 》     国家!粮食局各司、室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 《   ? 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和实!施国家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政务》信息 】    第》六条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一)?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司室】及直属单位》、联系单位的联系】方式; !。    (二)【局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领导成员—变更情况; —    】 (三)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粮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 ,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及其它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粮食行!业表彰、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 (六)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七):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公开信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 !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 , ,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的工作】信息; 】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 《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 】    《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按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  —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    《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     (七】。)做好所《公开的信息载—体的存档《工作: 》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主管司、室【和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    》 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信息拥有!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信息拥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答《复,    !。 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单位审核】批准 】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途径: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粮:油市场报《还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    (一)【新闻发布会;— :  》   ?(二)?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   《  (三)》公告栏、公开栏等;!   】  (四《),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 —     (五)】其它方式 —     】第十条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 ,。    《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     (—三)依法举》行听证会;》 , 《     (四)】其它适?。当的方式 !。   ?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国】家,粮食局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 ,     第—十二条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批分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三)!不,属于国?家粮食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  —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  第十三条 【 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第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形式 — 》  : ,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提供复印件或!者,安排查?阅; ?    】 (二)《以胶卷、磁带、【软盘、视听资料等可!复制:方式存在的政—务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复—制副本?或安排观看; !     (】三)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或者磁盘》复制件?; 【  : , (四)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   —  (五)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 ,    《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 (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程序办【理政务公开规定【的手续后及》时送指定媒体对外发!。布 — , , ,  (二《)办公室《会同驻局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局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并查处相关问题】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人《事司和驻《局监察局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    【。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  ? ,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 《    (三)【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 (四)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    — (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 ,     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司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局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粮《食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会?同有:关单位?代表局机《关依:法应诉?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