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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  《   ?第,四,条  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 《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和批分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司、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发布) 【     !国家粮食《局各司、室》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    《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和实施》国家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政务信—。息 《   》。  第六条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司室及》直属单位、联系单】位的联系《方式; 】     》(二)局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领—导成员变更情—况; 【     (—三)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粮,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及其!它,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   ?。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粮食?行业表彰《、,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    — (六)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七)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公开信》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 《 : ,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    》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的工作信息; !  —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  —。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  —   ?第八条 《 政务公《。开的程序《 —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按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 , ?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 ?     (七)】做好:所公开?的信息载《体的存档工》作,  【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主—管司、室和》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  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信】息拥有?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信息拥】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答!复, ,  —   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单位】审核批准《 ?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途径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粮油市场报】还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     (!一,),新闻发布会》;  】   (二》)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  (?三,)公告栏、公开【栏等; — :    《 ,(四:)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 ?     】(五)其它方—式  】  : 第十条《 ,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 : :。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 , 《  :  :(三)依《法举行?听证:会; 【     (四【)其:它适当的方式 ! ,   《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国家粮食局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   第十二—。条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批?分,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三)不属于国家粮食!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 ?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第十三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第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形式 《 《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提供复印件【或,者安排查《阅; 】 ,   ?。(二)以胶卷—、磁带、软》盘、:视听资料等可复制方!式存在的政务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复:制副本或安》。排,观看:;  】   (三)—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或者】磁盘复?制件:; 《     (】四)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     (五!)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 《     第十【五条: ,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     (【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程?序办理政务公开规】定,的手续后及时—送指定媒体对外【发布 【    《。 (二)办公室会】同驻局?。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局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并查处相关问题 !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人事司—和驻局监察局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  (三)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     (四【)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  :  :(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     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司?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局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粮食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会同有》关单位代表局机【关依法应诉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