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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 ? : ,。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   第四》条  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   》  :第五条 《 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和批分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司、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发布) !     》国家粮?食,局各司、《室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  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和实施国家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政务信】息  】   第六条 【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司室及直—属单位、联系—单位:的联系方式; 【    】 (二)局》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领】导,成员变更《情况; !   ?。 (:三)由国家粮食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粮《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及其【它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 : :   ?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粮,食,行业表彰、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六)负责政务!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七)【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公!开,信,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  !  :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  :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的工作?信息; 【 ,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 ,   《 ,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 《   【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按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    《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由—本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     (—。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   —  (七)做—好所公开的信息载】。体的存档工》作   !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主管司、室【和,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   ?  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信息拥有】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建议!;信:息拥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答复 —   —  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单位审核《。批准 【    《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途径【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粮油市场】。报还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 (一)《新闻发布会; 【 》    (二—)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     】(三)公告栏、【公开栏等; —  —。。   (四)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信?息目:录,; : ?     (五)!其它方式 !     第十【条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   《。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     (!。三)依法《举行听?证会;?。    ! ,(四)其《。它适当的方式 【  —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国家粮【。食局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  《   第十二—条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批分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  (三)不属于国!家粮食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    《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 第:十三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第: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形?式 :   【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提供复?印,件或者安排》查阅; 《 《     (二)以!。胶卷、磁带、—软盘、视听资料等】。可复制方《式存:在,的,政务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复制副本或安】排观看?。; 【    (三—。)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或!者磁盘复制件—; :   【。  (四)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  (?五,)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 《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 :   《  第十六条 【 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   ?  :(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程序办理【政务公?开规:定的手续《后及时送指定媒【。。体对外发布 【 :   《  (二《)办公室《会同驻局《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局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并】查处相关问题 】 :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人事司和—驻,局监察?。局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    【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   【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     】(三)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 ,   ?(四)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  ?   (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  :  : ,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司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局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粮食—。。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会同有【关单位?代,。表,局,机关依法应诉 【 :    — 第十九条 —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