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   【  :第十:一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总结验收材料【  【  : ,原则上应于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     》第十二条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对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通过《”和“整改》”两种 —     第】十三条?  对通过审—查的重大专项三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专项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总结验收方案【、工作计《划和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对要求整改【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补《充完善总结》验收:材料向三部门再次】提出总结验收申请】原,则上每个《专项有一次整改机会! , :。     第十!四条 ?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专:家,组应覆盖专项涉及的!关键领域由》技,术、管理、财务【以及经济《和政策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确定1名组长;【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国内外业—界具有良好的声望和!较强的?影响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项?可邀请部分海外知】名专家加入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总:结验收方案》和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总【结验收意见 !   《。  被验收重大【专项:相,关管理人员》、总体组成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专:。项总结?验收工作 【  《   ?第十五条 》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含档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以:及,。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应用和—后续:管,理的:有关安?排等 ?   【。  :第十:六,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按《“不通过”》处理 —       】  (一)未达到】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 ,。  (二)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影响与重大【专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国家投入不相【匹配;? —   ?  :。   (三)主【要,项目(课题)或【核心任务未通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工作】 —    《第十七条  —三部门?根,。据,重大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形成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 :  :  第十八条  】在总结验《收后:六,。个月内牵头组织单位!完成所有项目(课题!)验收以及专项【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