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 《 ,  : 第十一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总结》验,收材:料,    ! 原则上应于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     第十二!条 :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对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通【过”和“整改”两】种 《     第】十三条 《 对通过审查的【重大专项三》。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专项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总结验收方案】。、工作?计划和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对?要求整?改,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补充完善—总,结验收材料向—三部门再次提出【总结验收申请原则】上每个专项》。有一次整改》机会: 》 ,。   ?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专家组应】覆盖专?项涉及?的关键领《域由:技术、管理、—财务:以及经?。济和政策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确定【。。。1名组长;》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国内外【业,界具有良好的声望】和较强的影响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项可邀请部分!海外知名《专家加入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总结:验收方案和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总结验收意!。见 《     被】验,收重大专项》相,关管理人员》、总体?组成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专项】。总结验?。收工作 《 《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含档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以及《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应,。用和:后续管理的》有关安排等 !    》 第十六条 —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按“!不通过?”处理 【。      【   (一)未达】到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     》(二)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影响与重大专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国家投入不相匹配】;  】     》  (?三)主要《项目(课题)或【核心任务未通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工作 !。   【。  第?。十七条 《。 三部门《。根据:重大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形成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 ,     第!十八条?  在总结验—收后六个月内牵头组!织,单位完成《所,有项目(课题—)验收?以,及专项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