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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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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总结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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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于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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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对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通—过”和“整改”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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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通过审查的!重大专项三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专项》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总结《验收方案、工作【计划和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对要求整改—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补充完!。善,总结验收材料向三部!门再次提出总结验收!。申请原则上每个专】项有一次《整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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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专家组应—覆盖专项涉》及的关键领域—由技术、管理、财务!。以及经济和政策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确定1》名组长;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国【内,外业界具有》良好的声《。望和较强的》影响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项【可邀请?部分海外知名专【家,加,入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总,。结验收方案和—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总结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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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验,收重大专项相关管理!人员、总体组成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专《项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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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含档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以及】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应用》和后续管《理的有?关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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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按“【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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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达到【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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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影响与【重大专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国!。家,投入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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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项目(《课题)或核心任【务未通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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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三部》。门根据重大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形?成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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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在总结验收后—。六个月内牵》。头,组织:单位完成所有—项目(课题)验【收以及专《项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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