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 : 》    第十一条 !。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总结】验,收,材料: 》 ,    原》则上应于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 :     第十二!条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对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通过”?和,“整:改,”两:。种 :  —   第十三条【  :对通过审《查的重大专项三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专《项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总结验收方!案,、工作计划和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对要求整—改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补充《完善总结验收材料】向三部门再次—提,出总结验收申请原】则上每个专项有一】次整改机会》    !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专家组应》覆盖专项涉及的关键!领域由技《术、管理、财—务以:及经:济和政策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确【定1:名,组长;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国内【外业界具有良好【的声望?和,较,强的影响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项可!邀请部分海外知名】专家加入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总,结验收方案和—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总结《验收意?见 》     被验】收,重大专?项相:关,管理人?员、总体组》成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专—项总结?验收工作 !  :。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含档《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以及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应用《和后续管《理的有关安排等 ! ,     第十!六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按《“不通过《”处:理 《。 :         !(一)未达》到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  (二)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影响与重大专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国家投入不相匹配】。。;, 》。      —   (三)主要】项,目(课?题)或核心任务未通!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工作 】 ,   第十七条  !三,部门根据重大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形,成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    》 第十八条  在总!结验收后六》个月内牵头组织单位!。完成所?有,项目:(课题)验收以及】专项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