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
【
(第3号)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部长 雒树》刚
:
—。
:
,20:。。19年1《1月29日》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 ,。。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 第四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
》 第五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 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
【 第七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
》。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 :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
】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
? 》 ,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第九条】 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
,
》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
! ,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
【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 ,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
】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
】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
—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
?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环节
!
?
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
《 ?。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 ?。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
!第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
? 第十六【条 :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
,
, ? 第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
》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 ,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 , —(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
! (四)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
】
— (五)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
,
《 : , (六)—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
,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
《 第十八条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
【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
》 (》二,)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
《 : (三【)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
【 《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 : 第十九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明确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每年】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
《 第二十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传习计】划,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
:
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 第二十一】条 :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
— 》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
【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
— 《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
:
,
! (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
?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
:
【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 ,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文化部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