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 《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额等有关【事项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约定 《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已经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下称:播放录音制品)【的,依,照,本办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播放: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进—。行的首播、》重,播和转播 !     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可以!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没有就固定数额】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为基?础,协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五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   (一)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本:台或:者本频道(频率)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以下称播【放时间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1%; 】 ?        ! ,。(二)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2%》; 【        】(,三)播放时间比例为!3%以上不足—。6%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0—9%到?0.15《%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3%; !    》     (四)】播放时间比例为6%!。。以上10%以下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24》%到0?.4%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4%?; ? :      【。   (《五)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5%;】 》         !(六)?播放时间比例—为,30%以《上不足?50%的付酬标准】为0.6%; 【 》        】(七:)播放时间比—例为50%》以上:。不足:80%的付酬标准为!0.7%《; ?。 ,    —   ?  (八)播—放时间比例为—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8%】 》 ,    《第六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  : (一)播放时间】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2【%; 】 ,       【(二)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3%》; —     》   ? (三)播》。放,。时间比例为3%以】上不足6%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12%到0.—2%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4%; — 》        】(四)播放》时间比例为6%以上!10%以下》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3%到0》.5%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5%; !  ?  :     (五【)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6%;?。  【    《 ,。。。  :(六)播放》时间比?例为30%以上不】足50%的付酬【。标准为0《.7%; —。  》 ,。   ?   (《。七)播放时间比例为!50%以《上不足8《0%的付酬》标准为0.8%; !     !    (》八)播放《时,间比例为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9% 《 , ,     第】七,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一)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 — ,  : , ,     》。(二)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 !     第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能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支付报!酬的固定数额—也未能?协商确?定,应,支付报酬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确定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数额 !。 《    《。 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录音制品的其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按照实际播放】时间的10%—计算 ?。 ,。 ?。     》第十条  中—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   【。 , 西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全—国专门对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等播《出的专业频道(频】率)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10—%,计算;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   《  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支出作为核》定其:收支的因《素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    【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以》年度为结算期 】   —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 !  : , 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时应《当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 ,    —。 第十三条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以,外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应支?付的报酬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著作权!人转付 【     第【十四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转:付报酬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  : 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    《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报酬产】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