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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额等《有关事项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约定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已经》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报酬 — ,。。     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下称】。。。。播放:录,音制品)《的依:照本办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播放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进行的首播、重播】和转播 》     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可以【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没有》就固定数额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为基:础协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    — 第五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一)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本台】或者本?频道(频率)—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以下称播放时间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1!%; 【。    《。     (二【)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2%;! 》 ,        (!三):播放时间比例—为3%以上》不足6%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09%到0》.1:5%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3%; 【  《  :  :   ?(四)播放时间【比例为6%以上1】0%以?下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24%到0》.4%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4%; 】       !。  (?五):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5%;】 :      !   (六)—。播放时间比例为3】0%以上不足5【0,%的付酬标准为【0.6%;》 《    》     (七)播!放,。时间:比例为50%—以,上不足80%的【付酬:标准为0.》7%:; 》 :   ?     (—。八)播放时间—比例为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8—% 》 :    第六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一)!播放时间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2!%; 【。        】 (二)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3【%; ? ?       】 , (三)播》放时间?比例为?3%以上不足6%】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12%到0【.2:%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4?%;  !     》  (四)播放【时间比例《为6%以上10%以!下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3%到0.5【。%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5%; — ?        】(五)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6%; 《 ? ,   ?  :    (六—)播放时间比例【为,30%以上不足5】0%的付酬标—准为0.7%; !      !   (七)播【放,时间比例为50%】以上不足《80%?的付酬标准为—0.8%; 【    【     (八)】播放时间比例为【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9% 】    — ,第七条?。。 ,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一)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 【 ?      — ,。  (二《),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 ? , 《    第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能: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支付报酬的!固定数?额,也未:能协商确《。定,应支付?报酬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确定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数额 】    — 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录音制品的其—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按,照实际播《放,时间:的10?%计算 】    《 ,第十条  中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   西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全国专门对【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等,播出的专《业频道?(频率?),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1!。0%计算;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支出作为核—定其:收支:的因素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 :。    —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以》年,度为结算期 —。 《 ,   ?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 【   》。  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时【应,当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以?外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应支!。付的报酬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著作权人】转付 《 ,     【第十四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转,付报:酬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 ,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报酬:产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