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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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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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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额:等有关事项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约定
】。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已经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下称播放录》音制:品)的依照本—办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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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播放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进行的首—播,、,重,播,和转播
》
《 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可】。以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没有就固定数!额,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为基础协!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五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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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本台或者本频道【(频率)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以下称播放时—间,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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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2%;
》
】 ?。。 (?三)播放时间比例】为,3%以上不足—6%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09%到0!.15%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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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播【放时间比例为6%以!上10%以下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24%到0.【4%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4%;
》
】 (五)】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5,%;
《
【 《 (六)播放时间比!例为:30:%以上不足50%的!付,酬标准?为0.6《%;
】 ?。 (七)】播放时间比》例为50%以上【不足8?0%的付酬标—准为0.《。7%;
【
,
—。 : (八)播放—时间:比,例为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8【%
—
第六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 :(一)播放时间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2%;
【
— (二)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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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播!放时间比例为3【%以上不足》6%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12?%,到0.2%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4%;
—
! (四)播【放时间?比例为?6%以上《10%以下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3%【到0.5%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5%;
《
【 (【五)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6%;】
— (!六)播放时间比例为!30%以上》不足50%的付【酬标准为《0.7%;
】
:
? : ? (:七)播放时间比例】为50%以》上不足80%—的付酬标准为0.8!%;
《
】 (八)播放!时间比例为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9%
】
第—七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一)?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
,。
! (二—)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
【
》 第八条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能【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支付》报酬的固定数额也】未能协商确定应【支,付报酬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确定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数额
《
】。 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录音《制品的其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按照?实,际播放时间的10】%计算
】
第十【条 : ,中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 西》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全国专门对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等【播出的专《业,频道(?频率)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10》。%计算;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支出作为【核定其收支的—因素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 第十二条 【 广:播电台、电视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以,年度:为结: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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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
【 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时应】当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以,外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应支《付的报酬《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著作权人【转付
! 第十四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转【付报酬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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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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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报酬产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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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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