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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 ,  :   第一条 【 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额:等有:关事项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约【定 》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已经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报酬 ? 》    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下称播放录音制品)!的依照本办》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播放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进行的首播、】重播和转播 】。     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可以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没】有就固定数额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为【基础协?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五条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       (一!)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本台或者本!。。频道(?频率)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以下称《播放时间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1%; —    —。     》(二)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2【%; 》   》      (三)!播放:时间比例为3%以】上不足6%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09%到》0.15%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3—%; 》  《       【(四)播放时—间比:例为6%《以,上10%以下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2》4%到0.4%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4%;!   】      (五)!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5%; 》      !   ?(六)播放时间比】例为30%以上不足!50%的付酬标准】为0.?6,%;: ?      】   ?(七)播放时间【比例为50%以上不!足80%的》付酬标准为0.7%!; : ?      【   ?(八)播放时—间比例为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8% !  :   第六条 【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         !(一)?播放时间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2%;【 —   ?     (—二)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3%; ! ,   《      (三】),播放时间比例—为3%以上不足6%!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12%到0.2】%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4,%;: :   —      (四】)播放时间比例【为6%?以上10%以下的相!应的付酬标准为0】.3%到0.5%】播放时间比例—每,增加1%《付酬标准相应增【。加0.05》%; 【      —   (五)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6》%; ?    】  :   (《六)播放时间比例】。为30%以上不足5!。0%的付《。酬标准?为0:.7%;《 ,。     !  :  (七)》播,。放时:间,比例为?5,0,%以上?不足80%的付酬标!准为:0.8%; —。 :  《   ?   ? (八?)播放时间》比例为80%以【上的付?。酬标准为0.—9,% 《 :     第七条 ! ,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确【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的按照下列付—酬标:准协:商支:付报酬的《。数额 ? 《。      —   ?(一)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 !。     【    (》二,)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 ! 》 ,   第《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能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支付报酬》的固定数《。额也未能协商确定】应,支付报?酬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确定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数额 】 :     —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录音制品的其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按照实际》播放时间《的10%计算 !。     第十!条  ?中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    — 西部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全!国专门对少年—儿,童、: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等播:出的专?业频道(频率—。)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数额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10%?计算;自本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按照依!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数,额,的5:0%:计算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支—。出作:为核定其收支的因素!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 《。  :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以年度为结】算期: 《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 — :    《 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时应当【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以外【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应支付的报酬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著作?。权人转付《    ! 第十四条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著?作权人转《付报酬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报酬产】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