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2014〕26号】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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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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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
2】014年1》2月17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
】 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
—第二条 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
?
?。 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
? 人民法院【不得有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之外的执行》案件
《
】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
》
? 第》四,条 立案机构在审!查立案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执行案件【。的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不得违反【本意见创设案件类型!代字
》
《 第五条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
】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
—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
,
】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 第: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
?
【。。 ,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分期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期,或全部?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
,
!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务人》各自单独承》担明确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每个:债务人分《别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个或全部》债务人?一并申请执行;
!
:
】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权人各?自享有明确的债权的!(包括按份共有)每!个债权人可以分别申!请执行;《
》
? , (四)】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已发【生,的债权?数额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债权应?当另行申请执行【;涉及?人身权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事实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义务人延续消极行为!的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一》并执行?
【 第八条 执!行审查?类案件按下》列规则?确定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
—
》 ?。 (一)执行异!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异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二】)执行复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复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三)!执行监督《案件类型代字为【“执监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 (四)执行请【示案件类型代字【为“执请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五)—执行协调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协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第九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
!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
》
? (【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三)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
】
:
— (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
?
— 《 (五)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阻》止执:行的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的;
【
:
【 《(六)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的
【
第十】。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复议:。案件予以立案
】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 , (二)除—因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追加和对一人公【司,股东的追加》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四)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六)项】作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四)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复议的
【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应:。当按照执《行监督案件》予以立案
—
】第十二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请《示案件予以立案
】
》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仲裁!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裁决存在依法不!予执:行,的情形在作出裁定】前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
《 , ,。 , (—二)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
!。 :第十三?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
》
《 (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
!
《 (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裁定存在异议亦【不能:直接作?出与该裁定相矛盾的!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四)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应予?执行的裁《定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裁决应予撤销且】该,。人民法院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非同一人民法—院时: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争议: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六)【。其他:依法报请协调的
】
:
—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一!)执行完毕;
】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三—)终结执行;—
《
》 , ? (:四)销案《;
! 《 (五)不予执行!;
《。
? 》 (六》)驳回申请
【
第!十五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
【 第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
? ,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 《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
《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
》 《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
—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
,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
【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
,
: —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
,
】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
!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
: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
【 ,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 ?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
?
【 ,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
【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
,。
【 :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
! ,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
【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
》前,款除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 : 第十八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
!。。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
!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
第十【九条 ?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
》 第二十【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以“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
第二十!一条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
— 《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
《
—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 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执行完毕;
—
,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 【。 (三)终结执行】
— 第二十三条! 下列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 —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
—。 (—二,)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
,
【 (三》)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本: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
—
》第二十四条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
》 》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
—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
《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
,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
:
《。 》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第二十五条 【执,行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申请复议人—撤,。回复议申请的—;
【 】。(二)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
?
! , , (三《)撤销或变更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理!由成立的《;
?
《 , — (四)查清事实后!作出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 》 (五)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即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异议裁定错误对【案外人异议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的
》
人民法!院对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
执—行,复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复《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
?。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
? :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
【 ,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
,。
《 :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
】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 》。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
:
》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
,
《 第二十《七条 ? ,执行请?示,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答复即符》合请示条件的;
!
?
》 :。 (二)》销案即不《。符合请示条件的
!
《 第》二十八条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 《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
: 第二十九条! 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和】结案情况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
—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能制定与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和:结,案方式
》
《 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的规定立案、【结案或者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立案、?。。结案情?况时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的管理】实现立、《审、执案件信息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实现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实现辖区的》案件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
】 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