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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2014〕26号!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 ,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 ? : 20!14年12月—1,7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     》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 ?   ? 第:二条:  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     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  ?   人民法院不得!有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之外的》执行案件《  【   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 》    】 ,第四条  立案机】构在:。审查立案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执行案件的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不得违反—本,意见创设案》件类型代字 !     第五】条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  》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      【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 ,   ?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     【第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 【 ,        !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分期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期或?全部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    《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务》人各自单《独承担明确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每,个债务人分别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个或?全部债?务人一并申请执行;!    !  :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权人《各自享有明》确的债权的》(包括按份共—有,)每个债权人可以分!别申请执行; !       !  (四)》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已发生的债】权数:额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债》权,应当另行申请执行;!涉及人身《权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事实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义务》人延续消极》行,为的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一并执行 】。 ,  》。   ?第八条 《 ,执行审查类案—件按下列规则确定】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 】    《   ?  (一《)执行异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异,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     (二)执!行,复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复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  (三)执行监督!案件类型代字为【“执监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四)执行请示案件类!型代字为“执请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五《)执行协《调,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协!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 ,   第九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 【      —  (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   ?  (三)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 】    《    《 (: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 【   ?     (五【)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阻止执行—。的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的;  !      —。 (六)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的 —   ?  第十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复议案件予【以立案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二?),除因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追【加和对?一,人公司?股东的追加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四)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六)—项作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 ,   (四)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复?议的  !。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应当【。按照执行监督案【。件予以立《案  】   第十》二,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请—示案件予以立案 】     !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仲裁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裁—。决存在依法不予【执,行的情形在作—出裁定?前,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       (二!)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 《 ?     第十【。。。三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 】       】  (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 《   —   ?  : ,(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裁定存在【异议亦不《能直接作《出与该裁《定相矛?盾,的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 (四)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应予执!行,。的裁定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裁决:应予撤销且该人【民法院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非同一!人民法院时》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争议!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    《 (:六)其他《依法报请协调的 ! 《  :  第十四条 【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一)执行完毕!; ?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      —   (三)—终结:。执行; 【 : ,。   ?。    (四—)销案; 【      】  : (五)不》予执行?;, ,   【      (六】)驳回申《。请 》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 , ,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 :       】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   ? ,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        !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     》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     】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  》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 ,。     】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 ?        !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     【  :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   —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     第】。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      】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    《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     》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      【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   — ,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    《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        !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       !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  :。  :前款除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    《。 第十八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 ?       【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     》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 ,      —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 ,  ? ,  第十九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     第二十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以“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 :    第二十一】条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    —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       】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     !。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执行完】毕,;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三,)终结执行》   】  第二《十三条  下列【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   》 ,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   ?。    《(二:)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 《 , ,       【(三)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本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 —     【第,二十四条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    】    《。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 《       【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    》 ,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   ?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 ,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   《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第二十五条 】 执:行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申请!复议人撤回复议申请!的;  !       (二!。)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 —。      】。   (三)撤销或!变更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理—由成立?的;  !     》  (四)查清事】实后作出《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 (五)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即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异议裁定错》误对案外《人异议?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的 !  》   人民法院对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   《  执?行,复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复,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  ?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    】 ,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  :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 ?        !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   》。  第二十》七条  执行—。请示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一)答复即—。符合请示条件的;】 《   《   ?   (二》。)销案即不符合请】示条件的 —  》   第《二十:八条: ,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 ,     【  :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     第【二,十九条  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和结案!情况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  ?。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能制定与!。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和《结案方式 【 :    《 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的规【定立案、结案或【者,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立案、结》。案,情况时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的管理实!现立、审《、执案?件信息?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实现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实现辖!区的:案件: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 ,    《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