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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201《4〕26号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4年12月【17: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   《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 ?  : ,  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 ,  :  第二条  【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  —   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   》  第三条 —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  —   人民法院不得!有,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之外:的执行案件 】    — 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 — , :    第四条 】 ,立案:。机构在审查》立案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执行案》件的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不得违反本【意见创设《案件类型代字 ! , ,     第五【条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     】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      —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 , 《 ,。 ,     》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 第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 【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分期《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期或全部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    】 ,  :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务—人各自单《独承:担明确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每个债务人分别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个或【全部债?务人一并申请执行;! :    【    《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权人?各自享有明确的【债,权,的(包?括按份共《有)每个债权人【可以:分别申请执行; !。。 :    》  :   (四)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已发生的债权数!额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债权应当另行】申请执?行;涉及人身权【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事实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义务人延续消极行】为的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一并执行 !     第】八,条,  执行审查类案件!按下列规则确定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 !     》   (一)执【行异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异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二)执行复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复!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三)执—行监督案件类型【代字:为“执监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四?)执行请示案件类】型代字为“执请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五:)执行协调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协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第九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 》 ,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 ! :       【  (?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  ?  :   ?  (三《)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   】  :    (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 ?       !。  (五)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阻止【执行的?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的;】 ? : ,        (!六,)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 —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的 — ,     第!十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复议?案件予以立案 【 ?。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    (二)【除因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追加和—对一人公司》股东的追加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四—)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  (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六【。)项作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四)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复议】的   !  第十一条 【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应当?按照执?行监督?案件:予以立案 【    — 第十二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请,示案件予以立案 】   【    《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仲裁《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裁决存【在依法不《予执:行的情形在作出【裁定前?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      (二】),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   !  第十《三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 !    《     (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 《 《 , ,     》 (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裁定《存在:异议亦不能直接【作,出与该裁定相矛盾的!。。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      (四)!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应予执行的裁【定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裁决:应予撤销且该人民法!院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非】同一人民《法院时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争议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六)《其他依法《报请协调的》    !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执行完!。毕;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三)终结执【行; 《 《      —  (四《),销案:;  】       【(五)?不予执行; 】  《 ,      (六】)驳回申请》。    !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   》。。 ,    《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    《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 ?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      —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      —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 《    《。  :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   《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  ?  : 第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    【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   ?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    《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   ?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 ?       【。 ,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 : ?   ?  :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  :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        !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  —  :。   ?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    《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 : ,  :     》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     前—款除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    第》十八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    【    《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       !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  》    《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   《。。  第十九条 【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 ?  ? ,  第二十条 【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以“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     !第,二十一条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 》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   ?。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     【。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一)执行完毕;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三)终结】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 下列?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 ?        ! (二)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  ?  :。     (三)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本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 !    】 第二十四条—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  (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 ?        】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 ,   ?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   ?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     —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 ,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    《第二十五条  执】。行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申,请复议人撤回—。。复议申请的》;   ! ,。     (二)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 !       【。 (三)撤销或变更!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理由!成立的; 】     —   ? (四)《查清事实后作出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   ? (五)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即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异!议裁定?错误对案外人异【议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的 ! ,     【人民法院对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 ,执行复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复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  —  :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  —      —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 ?      —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 执:行请示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一)!答复即符合请示【条,件的; 》      !   (二)—销,案即不符合请示条件!的 :  —   ?第,二十八条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     第二【十九条  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和结案情况【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 , ,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能制定与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和结》案方式 《   【  :。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的《规定立?案、结案《或者: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立案、?结案情?况时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的管】理实现立、》审、执案件》信息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实】现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实《现辖区的案件—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 :     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