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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2014〕2!。6,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4年1?2月17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    《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    《。 第二条  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     【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 ?    《 人民法院不—得有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之外的执【行案件 —     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 —  —   第四》条  立案机—。构,在审查立《案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执行案》件的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不得!违反本意《见创设案件》类型代字《 》     第—五条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   》  :。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        !。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 《        】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第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 —     》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分期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期!或全部?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      — ,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务人各自单独承担明!确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每个—债务:人分别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个或全部债务!人一并申请执行【;,    ! , ,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权人各!自享有明确的债【权的:(包括按份共有)每!个,债权人可以》分别申请执行; !      !   (四)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已发生的债权数!额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债权》应当另行申请执行;!涉及人?身权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事实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义:务,人,。延,。续消极行为》的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一】并,执行 —    》 第八条  执行】审,查类:案件按?下列:规则确定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 【 《    《     (一)】执行异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异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二)【执行复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复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三)执行!监,督案件?类,型代字为《。“执:监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四)执行请示案件】类型代字《为“执?请,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 (五)执行协【调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协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第九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 】 ?       【  (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       【(三)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 》       】  (?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 !。   》      (五】。)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阻止执行的》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的?; 【  :。。     》 (六)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 《    【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的 【     】第十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复议案件予以立【案 :。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二)除因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追加和对一人公司股!东的追加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四)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     (—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六)项作》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四)【。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复议的 【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应!当按照执行监督案件!予以立案 —     第!十二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请示案件予】以立案 《    】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仲裁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裁决存!在依法?不予执?行的情形《在作出裁定前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    — ,    (二)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 ?   【  第十三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 , 》        (!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 】       【 (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裁【定存:在异议亦不能直【。接作出与该裁定相矛!。盾的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       】。。  (?四):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应予执行的裁定!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裁:决应予撤销且该人民!法院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非同一人民【法院时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       【。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争】。议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  (六)其他【依法报请协》调的 】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执行】完毕; —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三)终】结执行; — ,       !  :(四)销案; 【  —       (五!)不予执行》; 》   《  :    (六)驳回!申,请 — ,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 ,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      】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   ?  :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        !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     【。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    —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    《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 :       【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  ?      —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     》  :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       ! ,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   《   ?。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    【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    】   ?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 :        】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   —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 :    《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前款除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 ,    【 第十八《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      !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 《  :  : ,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 ,      !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     第十【九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 , ,  第二十条 【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以“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    第二十【一,条 :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   【  :。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   【  :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 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一)执行完】毕;: ,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三)终结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下!列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 ,       【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        】 (二?)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     (三【)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本—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 】    【 第二十四条 【。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   ?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      】 ,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    】。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       】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 : ,    《。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第二十五《。条  执行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申请复【议人撤?回复议?申请的; 】     —   ? (二)《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 】 ,     —  : , (三)撤销或【变更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理由《成立:的; 【       【  (四《)查清事《实,后,作出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  (五)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即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异议裁定错【。误对案外人异议【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的 【    》。 人民法院对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 》    执行复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复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   ?    《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  :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 《      —  :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    《    《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  :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   —  第二十七—条,  执行请示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答复即符合请】示条件的; 【  》      — (二)销案即不符!合请示条件的 【。 《     第二十】八条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    《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     第二十九!条  ?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和结【案情况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 :    第》。三十条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能制定与!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和—结案方式 】。 :    《。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的规定立案、结案或!者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立案、】结案情况时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的管》。。理实现立、审、执】案件信息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实现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实现辖区!。的案件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    【 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