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
法发〔2】。0,14〕26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
》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4年12月1【。7,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
《
第一条 ! 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
, ,。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
:
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
《 第二条 !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
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 人民法院不】得有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之外的执行案件
!
》 : ,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
! 第四条 立【案机构在审查立案】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执【行案件?的,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不得违反《本意见创设案—件类型代字
—
— 第五条—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第六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
!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 ,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
,
: —。 ,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
—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第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
》
》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分》期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期或全部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
,
】 ,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务人各自单独!承担明确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每?个债务人分》别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个或全部—债务:人一并申请》执行;
【
【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权人:各自享有明确的债】权的(?包括按份共有)每】个,债权:人可以分别申请执】行;
》
! (四)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已发生的—债权数额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债权应当另》行申请执行;涉及人!身权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事实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义务人延续消极【行为的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一】并执行
—
【第八条 执行【审查类案件按—下列规则确定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
》
— 》 (?一)执?行异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异:。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二)执】行复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复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三)执行监【督案:件类型?代字为“执监—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四)【执行请示案》件类型代《字为“执请》。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 (五)执行协调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协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第九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
【
, — (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 (三》),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
》
】 (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
—
! (五)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阻止执行的】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的;
—
》 【 (六)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
—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的
?
】 第:十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复议案件予】。以立案
】
: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二!)除因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追加和对《一,。人公:司股东的追》加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四)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 ? ,(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六)项作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四)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复议的
! 第十一条 !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应当按照执行监督】案件予以立案
【
!第十二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请《示案件?。予以立?案
《
》 ? :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仲裁《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裁决】存在依法不予执行】的情形在作出裁定前!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
》 【 ,(二:)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
! ,第十三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
!
】 (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
【 【(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裁】定存在异议》。亦不能直接》作出:与该裁定《相矛盾的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四—)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应予执》行的裁定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裁决应【予撤销且该人—民法院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非同:。一人民法《院时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争议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六)其他依法—报请协调的
—
》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执行《完毕;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三)终结》执行:;
?
,
— 《 (四)《销案;?
?。
【 (五—)不予?执行;?
?
》 : : (六)驳回申请!
!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 ?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
》。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
》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
: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
《 《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
—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
》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
》 ,。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
:。
》。 ?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
:
》 ,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
【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
,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
—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
】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
《 《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 【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
】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
— 《。 ,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 ? 《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 》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
》 : 《。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
【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
—。前款除?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
,
,。 第十八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
?
: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
》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
第!十九: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
—第,二十: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以“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
《
《 第二十《一条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 《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
【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 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执行完毕》;,
?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 (《三)终结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下列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
》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
— , (二)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
《 , (【三):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本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
:。
《
第二十四!条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
:
!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 ?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
】。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 :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 , ?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 第二十五条 ! ,执行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申《请复议人撤回—复议申请的;
】
! : (二)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
,
! (三)【。撤销或变更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理由成立》的,;
:
【 (四】)查清?事实后作出》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 《(,五,。)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即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异议裁定错误对!案外人异议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的
—
?。
人民【。法院对?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 , 执?行复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复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
: 第二十六条! ,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
【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
—。 》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
【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
!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
《
, ? :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
?
《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
? ?第二十七条 执行!请示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答复即符合请—示条件的;
!
【。 (二)销【。案即不符合请—示条件的
》
】 第:二,十八条?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
— ?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 第二十【九条 《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和《结案情况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
《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能制定与《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和结案》方式
! ?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的规定?。立案、?结案或者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立案【、结案情况时—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 , 第三?十一条 《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的管—理实现?立、审、执案件信息!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实》现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实现辖区的案件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
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