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
《法发〔2014〕】26号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
,。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4年1《2月17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
—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
《
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
,
: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
,。
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
》。 , 第二条》 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
,
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
》 人民法院不得】有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之《外,的执行案件
】。
,
,
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
》
!第四:条 :。 立案机构在审查立!案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执行案件的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不《得违反本意见创【设案件类《。型代字
》
》。。 第五条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第六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
,
《 ,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
? :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
】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
!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
,
?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 第七条 【 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
!
【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分期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期或全!部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 《 , ,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务人?各自单独承担明【确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每个债—务人分别申请执行也!可以:对几个或《全部债务人一并申】请执行?;,
》
】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权人各自享!有明确?的债权的(包括按份!。共有:)每个债权人可【以分别申请执行;
!
:
,
! (四)《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已:发生的债权数额【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债【权应当?另行申请执行;涉及!人身权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事实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义务人延续!消,极行为的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一!并执行?
,
— 第八条 【 执行?审查类?案件按下列规—则确定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
】
,。
】。 , : (一)执》行,异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异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二)执《行复议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复,。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三,)执行监督案件类】型代字为“执—监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 ,(四:)执行请示案件类】型,代字为“执请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 (五)执行协调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协!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
?
【 第九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
【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
:
【 : (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 【(三)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
】
:
【 (》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
—
? 【(五)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阻止执行的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的;:
】 : 《(六)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
【。
: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的
—
】第十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复》。议案件予以立案
!。
—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二,)除因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追?加,和对一?人公司股东的追加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四)项】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针对:。本意见第九条第【(六:)项作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
—
! (四)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复议!的
!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应当按照—执行监督案件予以】立,案
—
: : 第十二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请示案件予以【立案
—
: 【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临时【仲裁:。。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裁决存在依—法不:予,执行的情形在—作出裁定前》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
:
》 ? , (二》)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
,
— , 第十三条— ,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
?
! (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
—
】 (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 (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裁定存在异议】亦不能?直接作出与该裁定相!矛盾的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
— (—四)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应予执行的】。裁定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裁决应】予撤销?且该人民法院—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非同》。一人民法院时—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的:;,
【 ?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争议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
《。
?
? : ? (?六)其他依》。法报:请协调的《
!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执,行完毕;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 (》三)终?结执行?;
?
:
: : (【。四)销?案;
》
【 , (五》)不予执行;
!
《 — (六)驳》。回申请
—
《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
: :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
?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
【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
《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
— :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
—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
【 ,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
:
? 《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
《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
?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
》。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 —。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
《 , 》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
:
—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
【 ,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
, ,。 ,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
,
?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
?。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
: ?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
—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 《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
】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
?
【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前款除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 第十八条 —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
【 : ,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
【。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 : 第十《九,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 第》二十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的以“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
:
》 第二?十一条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
:
【。 , :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
】 ,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
? 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 :(一)执行完毕;】
:
】 :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三)终结执行【
,
【。 , 第二十三条 下!列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
【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 【 (二)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
— ? , (三)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本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
!。
《 第二十【四条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
? 》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
】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
,
!。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
!。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
— ,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
, 第二十五条! 执行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申请复【议人撤回复》议申请的;
】
《。 》 (?二)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
】 (三)!撤销或变更异议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理由成》。立的;
《
《
》 (四)【查清事实后作出裁】。定即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 (?五)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即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异议裁定【错误对案外人异【议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的【
,
》 人民法院对!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 ? 执行?复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复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
?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 : ,。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
【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
? , ,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
? ,。 , ,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
?
》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
!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执行》请,示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答!复,即符合请示条件的;!
【 — (二)销案—即不符合请示条件的!
— : 第二十》八条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
》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 【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 : 第二十《。。九条 《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和,结案情况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
》。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能?制定与?。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和结案】方式
—
》 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的【规定立案、》。结案或?者,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立案、结案】情况时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的!管理实现立、审、执!案件:。信息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实现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实现:辖,。。区的案件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 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