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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 !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 《 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 , —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     第—二条: ,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 ,   ?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  》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  :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 ?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 《 ,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   【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 , :。   ?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 :  :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 ,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 ,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 ,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    《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 :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 :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 : :  : ,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    【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 ?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 ?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     第十!二条 ?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 , ,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三条 】 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   》  第?十四条?  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 ,   》 ,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 》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  —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  —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 ?     第十六!条  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    《 第十七条》 , 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     第十八】条  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   》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