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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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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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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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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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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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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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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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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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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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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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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
》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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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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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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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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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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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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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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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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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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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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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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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
: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
—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
: ?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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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 ?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第十条 !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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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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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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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
》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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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
—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
? , 第十》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 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
第十四】条 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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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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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
》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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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
《 ,。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
第【十六条 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
第十!七条 ? 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 第十》八条 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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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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