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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 : 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 ? 《 ,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 —。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 ,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 , ?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 ,  —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 ,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 ,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 ,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 ?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  ?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   【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  ?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 ,。    《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   —  第九条 —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 ,  ?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   》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   【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 ,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    【。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  : ,  第十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 ?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三条  《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 ? , ,    《第十四?。条  ?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 ?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 《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  —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    《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    —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 ,  : 第十?六条  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     第—十,七,条 :。 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   》  第十《八条 ?。 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