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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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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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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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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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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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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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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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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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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
—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
— ,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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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
《
?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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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
,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 ,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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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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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
《。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 ,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 , ,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 :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
?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 ,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
【 第?。八条 ?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
《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
《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
》 ,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
《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
第十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
:
《。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 , 第十?四条 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
【 第十五条 【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 ?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
,
《 :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
【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
》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
】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 第十》六条 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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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 : 第十?八条 《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