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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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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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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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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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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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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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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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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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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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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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 ,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 ,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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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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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
?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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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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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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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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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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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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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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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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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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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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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
》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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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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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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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
【。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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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
: , 第十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
?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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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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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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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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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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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
《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
—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
《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
—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 , : 第十?六条 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
第—十,七,条 :。 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
》 第十《八条 ?。 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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