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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 — 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 : 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  《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    【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  —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   ?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 ?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 ?。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 ?   《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   【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 , ,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   【。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  《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   《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 《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 ,     第十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    】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三条 ? 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 ?     第十四】条  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   《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 ,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   【 ,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  》  :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    第十—六,条 : 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    】 ,第,十八条  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