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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 , 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 ,。 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 : 《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 【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  《   第《一条: ,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 ,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 :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 ,   》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 :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    第五条 】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 ?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  《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 《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  《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   》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 :    —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 : ,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 , ,    —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 , ,。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   第《。十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 ,。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三条:。  :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    第十四条】  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 ,    《 第十五《条 :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 》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   【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 , :  :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   ?  :第,十六条 《。 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   —  :第十八?条,  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