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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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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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第,五十五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 :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 ,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
, ?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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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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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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