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第《五十五?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 (七)【。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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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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