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
(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 ,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
,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
?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
《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八)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 (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 : (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 ,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
》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 ,。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
: :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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