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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一)贷款】调,查、审查、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
【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
《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风险控》制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
? (七)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