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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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 ?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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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 :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
?。。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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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 ,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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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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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
《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 :。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 1.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 (三)》企业章?程文本
《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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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 ,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 1》.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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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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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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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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