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三)拖!移机动车;   !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 ,(五)收《缴,物品;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六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 ,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   ?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 ,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   ?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六条 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验《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 ,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 ,。。    车辆驾【驶,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验     (】一)检验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正确—性的; 》。    《。(二)检验单—位或者机构》、检验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 !  :  :(三)检验结果【明显依据不足—的; 《。    (四)检】验人故意作虚—假检:验的;     !(五)检验》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污—染的:;  《   (七》)其他应当重新检验!的,情形 《  :。 ,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重新检验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检验—人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九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 第四十《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 第四十一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