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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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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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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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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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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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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见附件2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
】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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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货运站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货》运,站,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五【。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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