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 ,2.车辆《其他要求  【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 ,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 ,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   ?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  》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见附件2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 】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货运站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货运站—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五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   ?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