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  【。 , ,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见?附件2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 (三)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 ,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货运站《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货运?站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五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