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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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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 2.《。车辆其他要求
】 :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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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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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见附件》。2,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
《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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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货】运,站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货运【站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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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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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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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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