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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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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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 第五《条,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 ,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 :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 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八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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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 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第十一条 》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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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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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 ?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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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 :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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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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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 :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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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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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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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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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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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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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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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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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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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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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 : ?(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 ,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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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第二十六《条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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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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