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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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第五条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 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 :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 ,。。 ?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第十《。三条 ?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 (二)退—休的;
【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
: ?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 (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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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 第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 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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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 》 (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 ,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 《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 《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 》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 (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 ,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第【二,十六条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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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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