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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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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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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 第五条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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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 ?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 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 《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 ,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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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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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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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 (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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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 :。第十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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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 例的规》定,处理
】 (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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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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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 《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 ?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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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 —(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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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第—二,十六条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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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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