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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 ,。(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第五条 】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 ?   ?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 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八条 》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第九条 !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 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 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  :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  :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     (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 第十八—。条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 第《十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 : 第:二十二条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的规定?处理 》     》(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 ,   《  (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    —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  《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 (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第二!十六条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