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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第五条【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 ,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 第六条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 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八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  ?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 第九条》 ,。。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 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 第十二条 —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 :   ?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 ,    》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 :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    》 (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 , 第十八条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 第《十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 , 第?二十:一条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 例的规定—处理  【   (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  (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  《   (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 ,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 ?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 :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     (【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 第二十六【条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