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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 (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 ?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 ,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第】五条:。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 第六条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   》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 , 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 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 ,。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  《。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 ,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  ?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 :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    (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 第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的规定处理 !     (—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   (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 ,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    — (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 第二》十六条?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