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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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
第三条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 :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第【五条 ?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
?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 :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 ?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
—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 ,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 :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 》(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 :第十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的规定处!。。理
】 (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第二十五条 【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 (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 ?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 ,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
? :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 ? (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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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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