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第五【条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 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八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
: 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
,
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 ,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十三条 !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 《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贷款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 : ?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 : ?。(四:)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 (五)《无明显不《良信用记录;—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能够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委会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
— 第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为单位或者】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 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公积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 ,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的规定处《理
—。 : (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以《及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取消其一年》。至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四)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且五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单,位拒绝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 (二)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三,)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四)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 ? (五)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
— (六)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 》。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
, : (八—)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 (《九)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 (》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第二—十六条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