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第五十七条 【。海关总?署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 各级海关负责本辖!区内以及上级海关指!定,。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本辖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通报信息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同时?通报相?关地区海关》
? 海关》收,集、汇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内容外】还包括境外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
》第五十八《条 海关应当对收】集,到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风险【研判依据风》险研:判结果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第五十九条 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疫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或】者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直属—海关应?当及时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根》据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在海:关系统?内发布风险警示通报!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警示通告《
? 海《关总署发《布风险警示通报的】应,。当根:据风险警示通—报要求对《进出口食品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控!制措施
第六【十条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系统】和持续收集进出【口食:品中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
第六十一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中【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评估后认为【存在不可控》风险的?海关:总署: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直》接,在海关系统》内,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控制【措施:
:第六十二条》 海关?制,定并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十三条 海【关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
《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六十四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第六十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备案原料种—植、养殖场开展稽】查、核查
—第六十六条 —过境食品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过境食【品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第六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相关规定申请复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受,理复验
— (一)—检验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验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
(三【。)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验,目,的,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