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1-2021 建标库

6.5  混凝土构件加固

6.5.1  为保证新旧混凝土界面的粘结强度及增大截面加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出了此条规定。

6.5.2  作出此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原构件与新增混凝土的可靠连接,使之能够协同工作,以保证力的可靠传递,从而收到良好的加固效果。

6.5.3  当采用本方法加固受弯构件时,为了确保置换混凝土施工全过程中原结构、构件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支顶措施,使置换工作在完全卸荷的状态下进行。这样做还有助于加固后结构更有效地承受荷载。对柱、墙等承重构件完全支顶有困难时,允许通过验算和监测进行全过程控制。其验算的内容和监测指标应由设计单位确定,但应包括相关结构、构件受力情况的验算与监控。

6.5.4  为保证置换混凝土的密实性,对置换范围应有最小尺寸的要求。

6.5.5  外包型钢(一般为角钢或扁钢)加固法,是一种既可靠,又能大幅度提高原结构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的加固技术。当采用结构胶粘合混凝土构件与型钢构架时,称为有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也称外粘型钢加固法,或湿式外包钢加固法,属复合构件范畴;当不使用结构胶,或仅用水泥砂浆堵塞混凝土与型钢间缝隙时,称为无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也称干式外包钢加固法。这种加固方法,属组合构件范畴;由于型钢与原构件间无有效的连结,因而其所受的外力,只能按原柱和型钢的各自刚度进行分配,而不能视为复合构件受力,以致很费钢材,仅在不宜使用胶粘的场合使用。

6.5.6  为加强型钢肢之间的连系,以提高钢骨架的整体性与共同工作能力,要求用缀板与型钢焊接;同时保证力的可靠传递,防止结构胶因高温失效,制定本条规定。

6.5.7  粘钢的承重构件最忌在复杂的应力状态下工作,故本条强调了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

6.5.8  为防止钢板与混凝土粘结的劈裂破坏,对钢板厚度进行限制;在受弯构件受拉区粘贴钢板,其板端一段由于边缘效应,往往会在胶层与混凝土粘合面之间产生较大的剪应力峰值和法向正应力的集中,成为粘钢的最薄弱部位。若锚固不当或粘贴不规范,均易导致脆性剥离或过早剪坏。为此,有必要采取加强锚固措施。

6.5.9  本条强调了纤维复合材料不能承受压力,只能考虑其抗拉作用,因而要求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且为防止长期受阳光照射或介质腐蚀引起材料老化,要求其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

6.5.10  为保证纤维复合材受弯加固的可靠传力和有效锚固,作出本条规定。

6.5.11  对采用纤维复合材对钢筋混凝土梁或柱的斜截面承载力进行加固时的基本构造进行了规定,对保证加固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6.5.12  本条是参照美国ACI440指南、欧洲CEB-FIP(fib)指南以及编制组的试验资料制定的,对保证加固质量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