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1-2021 建标库

6.2  

6.2.1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之所以要比原结构、构件高,除了保证新旧混凝土界面以及它与新加钢筋或其他加固材料之间能有足够的粘结强度外,还因为局部新增的混凝土,其体积一般较小,浇筑空间有限,施工条件远不及全构件新浇的混凝土。调查和试验表明,在小空间模板内浇筑的混凝土均匀性较差,其现场取芯确定的混凝土强度可能要比正常浇筑的混凝土低10%以上,故有必要适当提高其强度等级。

6.2.2  因在二次受力条件下,较低强度等级的钢筋、钢材具有较高的强度利用率和较好的延性,能充分地发挥被加固构件新增部分的材料潜力,因此作出相关规定。

6.2.3  采用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可增大后锚固件与锚固用胶的粘结面积,增加机械咬合力,提高锚固性能。采用有锁键效应的后扩底机械锚栓时,当它们嵌入基材混凝土后,能起到机械锁键作用,并产生类似预埋的效应,而这对承载安全至关重要。

6.2.4  对加固用型钢、钢板进行防锈处理,避免因钢材锈蚀导致加固效果减弱或粘结失效。

6.2.5  粘贴碳纤维复合材、粘贴钢板等加固方法中,因结构胶粘剂在高温下易失效,因此要求涂刷防火层。

6.2.6

     1  碳纤维按其主原料分为三类,即聚丙烯腈(PAN)基碳纤维、沥青(PITCH)基碳纤维和粘胶(RAYON)基碳纤维。从结构加固性能要求来考量,只有PAN基碳纤维最符合承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当采用聚丙烯腈基碳纤维时,还必须采用15K或15K以下的小丝束,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其所以作出这样严格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小丝束的抗拉强度十分稳定,离散性很小,其变异系数均在5%以下,容易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其性能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而大丝束则不然,其变异系数高达15%~18%,且在试验和试用中所表现出的可靠性较差,故不能作为承重结构加固材料使用。

     另外,应指出的是,K数大于15,但不大于24的碳纤维,虽仍属小丝束的范围,但由于我国工程结构使用碳纤维的时间还很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均是从12K和15K碳纤维的试验和工程中取得的;对大于15K的小丝束碳纤维所积累的试验数据和工程使用经验均显不足。因此,应优先使用15K及15K以下的碳纤维。

     2  芳纶纤维韧性好,又耐冲击、耐疲劳,因而常用于有这方面要求的结构加固。另外,还用于与碳纤维混杂编织,以减少碳纤维脆性的影响。芳纶纤维的缺点是吸水率较大,耐光老化性能较差。为此,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对玻璃纤维在结构加固工程中的应用,必须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耐碱的AR玻璃纤维或含碱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也称无碱玻璃纤维)。至于A玻璃纤维和C玻璃纤维,由于其含碱量(K、Na)高,强度低,尤其是在湿态环境中强度下降更为严重,因而应严禁在结构加固中使用。

     4  预浸料由于储存期短,且要求低温冷藏,在现场施工条件下很难做到,常常因此而导致预浸料提前变质、硬化。若勉强加以利用,将严重影响结构加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故作出严禁使用这种材料的规定。

6.2.7  所处环境和环境温湿度对结构胶性能影响明显,因此需要选用能耐环境影响的材料。

6.2.8  工程结构加固的可靠性,虽然取决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监理、检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实际工程的统计数据表明,因加固材料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所造成的安全问题占有很大的比重,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必须在加固材料进场前,便对它进行系统的安全性检验与鉴定,以确认其性能和质量是否能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