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既有建筑抗震【鉴定
【
?
5.《1,。 一般规定—
【
5.1.1— 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时首先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既有】建筑所在地区采【用的地震影响—应基于?后续工?作年限?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因此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和?后续:工作年限是进行抗】。震,鉴定时必不可少【的因素
【
5.1.—2~5.1.4【 鉴于既有—建筑需要《鉴定和加《固的:数量很大情况又十分!。复,杂如结构类型—不同、建《。造,。年,。代不同、设计时【所采用的设计规【范、地震《动区划图的版本【不同、施工质量【不同、使用者的【维护不同投资方也】不同导致《彼此的抗震》能力有很大的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和处理使》之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分—别达到?最,大可能达到的—抗震防灾要求
】。
,
:
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结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工:作年限对于鉴定【和加固则应确定合理!。的后续工作年限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并鼓励》采用更长《的后续工作年限【;根据后《续工作?年限将既有建筑划分!为,A、B、C三类建】筑;从后《续工:。作年限内具有相同的!超越概率《的角度出发针对A】、B:、C:三类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鉴定标准并鼓】励有条件《。时应采用更高—的标准尽可能提【高既有建筑的抗【。震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