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钢构件加固
Ⅰ 增大截面法
6.6.1 当采用焊接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或铆钉连接的增大截面法加固钢结构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全卸荷状态下,应保证原构件的缺陷和损伤已得到有效补强,原构件钢材强度设计值已根据安全性鉴定报告确定;当采用焊接方法加固时,其新老构件之间的可焊性已得到确认。
2 负荷状态下,应核查原构件最大名义应力,对承受特重级、重级动力荷载或振动作用的结构构件,焊接加固后应对其剩余疲劳寿命进行评定;当处于低温下工作时,尚应对其低温冷脆风险进行评定。当评定结果确认有较大风险时,不得进行负荷状态下的加固。
6.6.2 钢构件增大截面加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措施保证加固件与原构件能够共同工作,板件应无明显变形,板件应有良好的稳定性,并避免产生不利的附加应力;
2 负荷状态下进行钢结构加固时,应避免加固件截面的变形或削弱对安全产生显著影响。
Ⅱ 粘贴钢板法
6.6.3 当采用粘贴钢板对钢结构受弯、受拉、受压或受剪的实腹式构件进行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贴钢板加固的钢构件,表面应采取喷砂方法进行处理;
2 粘贴在钢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最外层表面及每层钢板的周边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钢板表面处理用的清洁剂和防腐蚀材料不应对钢板及结构胶的工作性能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
6.6.4 钢构件粘贴钢板加固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字形钢梁的腹板局部稳定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在腹板两侧粘贴T形钢件或角钢的方法进行增强,其T形钢件的粘贴宽度不应小于板厚的25倍。
2 在受弯构件受拉边或受压边表面上进行粘钢加固时,粘贴钢板的宽度不应超过加构件的宽度;其受拉面沿构件轴向连续粘贴的加固钢板应延伸至支座边缘,且应在钢板端部及集中荷载作用点的两侧设置不少于2M12的连接螺栓;对受压边的粘钢加固,尚应在跨中位置设置不少于2M12的连接螺栓。
3 采用手工涂胶粘贴的单层钢板厚度不应大于5mm,采用压力注胶粘贴的钢板厚度不应大于10mm。
Ⅲ 外包钢筋混凝土法
6.6.5 当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法加固受压、受弯或偏心受压的型钢构件时,应对原型钢构件进行清理,并应铲除原有的涂装层。
6.6.6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外包钢筋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 外包钢筋混凝土内纵向受力钢筋的两端应有可靠连接和锚固。
3 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时,对过渡层、过渡段及钢构件与混凝土间传力较大部位,应在原构件上设置抗剪连接件。
Ⅳ 钢管构件内填混凝土加固法
6.6.7 当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法加固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的圆形或方形截面钢管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钢管的外直径不应小于200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4mm;
2 方形钢管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6mm;
3 矩形截面钢管的高宽比h/b不应大于2;
4 被加固钢管构件应无显著缺陷或损伤;当有显著缺陷或损伤时,应在加固前修复。
6.6.8 钢管构件内填混凝土加固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应高于C80。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应减小混凝土收缩的不利影响。
2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将浇筑孔和排气孔补焊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