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基本规定
【
《
2《.0.1 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应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2.0》.2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
】 ,1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
】2 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
:
】3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
【 , 4 《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
》。 》。。。5 :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 6 】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
? 7 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
2.0【.3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
》
》 :。 1 》。。 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 2 经【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
》2.:0.:4 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
】 2 《既有建筑的》加固应进行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且应以修《复建筑物安全使【用功能、延长—其工作年限》为目标;
【
《。 : 3 既有建】筑应满?足,防倒塌的《整体牢?固性以?及紧:急状态时人员—从建筑中《撤离等?安全性?应急功能《。要求
2!。.0.?5, 既有建筑的加固!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2.】0.6 既有建】筑的:加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加固设计;不得将鉴!定报告?直接用于《施工:
—2.0.7 既有!建筑的加《固,施工必须进行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