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2.》0.1 《 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应依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2.0.2—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
,
【 ,1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 2 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
:。 ? :3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
— :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
5】。 ,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
— 6 《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
】 7 ? ,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
2.》。0.3 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加【固
】 1 【经安全性鉴定确认】需要提高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
— 2 经—抗震鉴定确认需要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
2—.0.4 》 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 2 》 既:有建筑的《加固应进行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且《应,以修复建筑物安全】。使用功能、延长其】工作年限为》目标;
》
】。 3 既有建筑应!。满足防倒塌的整体牢!固性以及《。紧急状态时人员【从建筑?中撤离等安全性应】急功能要求》
—2.0.《5 ?既有:建,筑的加固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
?2.:0.6 》既有建筑的加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加固设计《。;不得?将鉴定报告直—接用于施工
】
,
2.0.—7 既《有建筑的加固施工】。必须进行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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