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压力锅能效试验方法
A.1 试验条件
A.1.1 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大气压力:98kPa~106kPa;
b)环境温度:23℃±2℃,且试验室内无气流影响;
c)相对湿度:45%~75%。
A.1.2 电源
电压力锅能效测试应在额定电压220V±2.2V,额定频率50Hz±1Hz的条件下进行。
A.1.3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功率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5%;
b)电能表能够在最小20mW·h的水平上测量能耗;
c)测量温度用的仪器分辨率不低于0.1℃,在0℃~100℃温度范围内准确度不低于±0.85℃,大于100℃时准确度不低于±1.0℃;
d)衡器在满量程时,相对误差不超过±0.1%,最小显示(刻度)值为1g;
e)计时器的精度不低于±2s/h。
A.1.4 水
试验使用自来水。
A.1.5 产品初始条件
每次试验前,内锅、发热盘(感应线圈)、外壳与环境温度之差在5℃以内或产品至少有6h没有工作。
A.2 试验方法
A.2.1 试验准备
试验在电压力锅使用说明中明示的最大蒸煮压力功能下、压力烹饪时间大于30min的挡位下进行。
对于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电压力锅,使用说明中有明示使用内锅的,按指定的内锅进行试验。
本标准涉及的相关测试过程,不应对器具结构及密封性产生改变或破坏。
A.2.2 耗电量测定
测试时,初始水温为23℃±2℃。
测试程序如下:
a)向内锅加入50%额定容积的水,测量初始水温t1;
b)将温度检测装置放入内锅,测温点浸入水面10mm~30mm范围内,并设法将测温点固定在内锅中心ф50mm的圆柱体内;
c)按A.1.2规定通电,选择最大蒸煮压力、压力烹饪时间大于30min的挡位,并用电能表开始记录电压力锅的耗电量;
d)当检测产品内部蒸煮温度达到100℃时,开始连续记录温度值t,每秒记录一次,持续工作30min后,读取耗电量E,停止记录温度值t,并根据公式(3)计算t值。
电压力锅能效试验可采用热电偶或同等及以上精度的实时温度测量与无线信号传输仪器,当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以同等及以上精度的实时温度测量与无线信号传输仪器测试数据为准。
A.2.3 能效计算
电压力锅的能效值按公式(1)计算。
A.2.4 保温能耗测定
测试时,初始水温为23℃±2℃。
测试程序如下:
a)向内锅加入50%额定容积的水;
b)设法将测温点固定在内锅中心ф50mm的圆柱体内,距锅底10mm±5mm;
c)按A.1.2规定通电加热,待水温达到90℃时强制使器具进入保温状态,并同时开始记录时间与耗电量;
d)测定5h内的耗电量,然后计算出每小时耗电量即为保温能耗,同时在第4h开始测量温度值,持续监测到第5h,过程中的锅内温度值应在60℃以上。
如果加热方式为电磁感应加热的产品,其磁场过度地影响到测量结果,能耗测定可采用绞合连接的铂电阻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A.2.5 待机功率测定
测定电压力锅在待机状态下4h的耗电量,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小时的耗电量,即为待机功率。对于有唤醒功能的产品,测试过程中应使其保持在非唤醒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