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玻璃、聚碳酸酯板
8.4.1 采光顶用单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加工精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边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1的要求。
表8.4.1-1 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2 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应符合表8.4.1-2的要求。
表8.4.1-2 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弯曲度
3 夹层玻璃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3的要求。
表8.4.1-3 夹层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4 中空玻璃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4的要求。
表8.4.1-4 中空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8.4.2 热弯玻璃尺寸允许偏差、弧面扭曲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8.4.2-1和表8.4.2-2的要求。
表8.4.2-1 热弯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表8.4.2-2 热弯玻璃弧面扭曲允许偏差(mm)
8.4.3 点支承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板及其孔洞边缘应倒棱和磨边,倒棱宽度不应小于1mm,边缘应进行细磨或精磨;
2 裁切、钻孔、磨边应在钢化前进行;
3 加工允许偏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8.4.1条外,还应符合表8.4.3的规定;
表8.4.3 点支承玻璃加工允许偏差
4 孔边处第二道密封胶应为硅酮结构密封胶;
5 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钻孔可采用大、小孔相配的方式。
8.4.4 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地点和安装地点不同气压的影响,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大面变形。
8.4.5 聚碳酸酯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表8.4.5 聚碳酸酯板加工允许偏差(mm)
2 板材可冷弯成型,也可采用真空成型,不得采用板材胶粘成型。
8.4.6 聚碳酸酯板加工表面不得出现灼伤,直接暴露的加工表面宜采取抗紫外线老化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