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烟火:药制造及《裸药效果件制—作
《
5.1】 基本要求
!
:
, 5》.1.1 》 烟火药《制造、裸药效果件制!作的各?工序应分别在单【。独工房内进行—
— ? 5.?1.2 除—造粒:和制开?包(球)药外电动机!械制造(作)—烟火药及裸》药效果件在》机械运?转时人与机械间【应有防护设》施隔离?
5.】2 : ,原,材料准备
【
【5.2?.1 烟火药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5.2.2】 原材料(药种)!的使用应符合GB】 10631规定】
》。
5.2.!3 : 在开启原》材料的包装》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打开【后,应检查包装内物【质,。与有关?标识:是否相符;发现【包装内物质与标识】不符:及物质受潮》、变质?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
5.3 — 原材料粉碎筛【选
》
》 5.3.》1 原材》料筛选?粉碎每栋工房定员2!人
?
:
? 5.3.2 ! 粉:碎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除粉尘;》粉碎:前后应筛选除去杂】质
:
】 5.3.3 粉!碎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工房定员2人【;严禁?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粉碎筛选;—粉碎筛?选过一种《原材料后的》机械、工具》、工房?应,经清扫(洗)、【擦拭干净才能粉碎筛!选另一种原材料;高!感,度的材料应专机粉】碎;不应用粉碎【氧化剂的设备粉碎】还原剂或《用粉碎还原剂的设】。。备粉碎氧化剂
!
【5.3.4 【原材料粉碎时—应保持通风并防止粉!尘,浓度过高
》
— 5.3.5】 用湿法粉碎时】不应有原材料外溢】
】 5.3.—6 粉碎的原【。。材料包装后应标【明品种、规格、数】量和日期
】
5.《4 原材料—称量
! 5.4.1】 原材《料称量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200kg
!
》 5.4.2 ! 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 5【.4.2.1 【 称量前应》检,查各种原材料的标志!标签、?色质以?及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 》 5.?4.2.2 称】量,应准:确其每?份总量应与每次药】物混合工序定量【。相一致
》。
— 《。 5.4.2.3! 称?量,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使用取料工具和计】量器具?。称,好的氧化剂应与还原!。剂及其他《原材料应分别盛装】装入容器后应立即】标识
》
《 《 5.4.【2.4? 不应在》称原材料工》房进行药《物混:合
【5,.5 药物混【合
! 5.5.1 】 烟火药各成分【。混合宜?采用转鼓等机—械设备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手工混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
!
?
《 5.5.2 【 黑火药制造宜【采用球磨、振动筛混!合三元黑火药制造】应先将炭和硫进行二!元混合?
:
?
5.5】.3:。 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物的—混合应有专用工【房并使用《专用工具
【
— 5:.5:.4 《机械混?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5.?5.4.1 药】。物混合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检,。。查粉尘清理》情况
》
【 《5.5.4.2 】 应远距离》操作人员未离开【机房不应开机
!
【 5.5.】4,.3 人工进出】料时应停机断—电、散热后进行
!
:。
,
5.【5,.5 药物混合每!栋工房?定量应符合表1规定!
《
》
5】.5.6 多【种烟火药混合每次限!量取该若干》种烟火药表1限【量的:平均值
《
《
, 5.—5,.7 不应使用】。石磨:、石臼?混合药物;不应【使用球磨机混合【氯酸盐烟《火,药等高感度药—。物
:
!5.5.《8 摩擦药—。的混合应将氧化剂】、还原剂分别用水】。。润湿后方可混—合混合后的烟—。火药:应保持湿度》;,不应使用干法—和机:械,法混合摩《擦药
?
【 5.5.—9 每次药物混合!后宜采用竹、木【、纸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质!容器盛装及时送入】下道工?序或药物《中转:库存放并立即标识】
【 5.5.1】0 混《合药(除黑》火药外)应及时【用于制作产》品或效果件湿药应即!混即用保持湿度【防止发?热;干药在》中转库的《。停滞时间小于或等于!24h
》
【 5.5.11【 采用湿法—配,。制含铝、《铝镁合?金等活性金属—粉末的?烟火药?时应及时做好—。通风散热处理—
:。
5!.5.12》 混药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粉】尘和现场
】
5.】5.:13 不应在【。混药工房《进,行装药?
《。
5.6 【烟火药?调湿
》
5.!6.:1 每栋》工,房定:员,1人每?栋工房的定量使【用水溶剂调》。湿硝酸盐《烟,火药100kg含氯!酸盐或使用易燃【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酒精、—丙酮、油漆)—作粘合剂《。的药物(如擦火头】药、:擦,地炮药)3k—g其他药物》。15kg
—
【 5.6.2 调!湿,时如发现温度异常应!迅速摊开散》热;搅拌工具—。。。应避免?与容器摩擦撞—击
】 5.6.【3 ?调制:湿,药使:用的溶剂和粘合【剂pH应为5~【8
—
,5.7 裸—药效:果件制作
—
】5.7.1 — 药粒、开包—炸药制作《
?
】 5.7—。.,1.1 电—动机械造《粒或制?药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定量(》干法5kg湿法2】0,kg);手工造粒】或制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5kg
【
【 5.【7.1.2》 , 造粒或制药前应用!相应溶剂湿润药罐】内壁造粒或制药【后应用相《应溶剂清洗》。药罐内壁
【
》。 5.7!.1.3 机械运!转过程中药》物温度急剧上—升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
【。 5.7.1.4! 药粒的筛选分级!应在药粒未》干之前进行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干!法5kg《湿法:。20kg)
—
》。 5.7.2! 药柱(块、片)!制作
! : 5.7】.2.1 制【作药:柱应采用湿药筑【压,定量按?表1限量的》1/2计算
!
》 》5.7.2.2 !机械压药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2人人机隔离】操作;手《工模具压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
—
】 5.—7.2.3》 :褙药柱、药》柱蘸(装)药每栋】工房定员2人定量5!kg
?。
,
! 5.7.2.!。。4 制药》块(片?)应采?用湿药切割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2kg
!
5!.7.3 》 制成的《湿效果件应》。摊开放置摊开厚【度小于或等于1.5!cm(效果件直径】大于0.75cm时!其摊开厚度小—于或等于效果件直】径,的,2倍:),
?
5.8 【 粒状黑火药—制作:
《
5.】8.1 潮药【装模:、人工碎《。(药)片、》包装每栋工》房定员1人;机械压!。(药)片、机械碎】。(药)片、造粒分】筛,、抛光、精筛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
! ,5.8.2 各】工序工房定量分别】。为潮药?装模12《0k:g、压(药)片1】20kg、散热8】00kg、人工【碎(药)片15kg!、机:械碎(药)片—80kg、造粒【分筛80kg—、抛光250kg】、,精,筛80?kg、包装80kg!
》
》5,。.8.3 添【。加药和出药》操作时应在停机10!min后进行;装模!时,宜包片压药应—同时均匀加热温度】小,于或等于110【℃;压药《片时应预《加压并缓慢》升压最大压力小【于或等于《20MPa
】
,
,
5—.8.4 定量】。大的工序到定量小】的工:序之间?应设:置中转?库
5】.9 《其他烟火药(雷酸银!)制:造
《
— 5.9.1— 雷酸银制作【应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工:房定员1人每次制】作时使用的硝酸【银,。。量小于或等于15】g制:作好:的雷:酸银应保《持湿度并迅速混【砂
《
【5.9?.2 雷酸银混】砂
?。
! 5.9.2】.1: 将湿雷酸银【倒入计量的砂—堆上:用,竹或木片拌匀不应使!用金属棒或用手直接!拌混
?
】 5.【9.2.2 每】次混砂砂《量,小于或等于10kg!
】 ? 5.9.2.!3 雷酸银砂【混好后应保持湿度拌!混工具应放入硫【代硫酸?。钠等还原性水中浸泡!。并清洗干《净
【5.10《 药物《。干燥散热、收取【包装
?
【 5?.10.《1 药物干—燥应采用日》光,、热水(《溶液)、低压热蒸汽!。、,热风干燥或》自然晾干《不应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
! 5.》10.2《 被干燥的药物应!。摊开放置药盘中药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5cm》(效:果件直径大于0【.75cm》时其摊开厚度小于】或等于?效果件直径》的2倍)《;药:。盘直径或《。边,长应小于或等于【60c?m
?
,
《 5.10【.3 日光干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5《.10.3.—1 日《光干:燥应在专用晒场进行!定量应小于》或等于1000kg!晒坪应硬化、平【整、光洁
【
—。 5.10!.3.?2 晒场应设【晒架晒架应》稳固高度宜在—25cm~》35cm《晒架间应留搬—运、疏?散通道?。通道应?与主干道垂直通【道宽度大于或等【。于80cm》
! 》5.10.3.3】 , 严禁将药物—直晒在地面上气【温高于37℃—时不宜?进行日光直晒
!
? , — 5.10.3.4! 晒?场应由?专人管理同时—进入场内《。不应超过2人非管】理和操作人员不应进!入晒场;不》应在晒场进》行浆药、筛药、包】装,等操作
《
】 《 ,5.1?0.3?.5 应时—刻关注晒《场气象情况在大风】、下雨前应将晒场内!药物收入散热间或及!时采:取防雨淋措施;下雨!时不应抢收》药物被淋《湿,的药物应摊开放【置不应堆《放不应放置在—封闭:室内
《
】5.10.4 【 烘房干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5.【10.4.1 】水,暖干燥时每栋烘房定!量应小于《或等于1000【kg烘房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0℃;热风干【燥时:每栋烘房《定量应小于或等于5!00kg烘房—温度应小于或等【于50℃同时—应有防止药物产【生扬尘的措施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5m/【s
! —5.10.4—.2: , 烘房应设置温度感!应报警装置》保持均匀供热烘【房升温速度》应,小于或等《。于30℃/h
!
《 5.!10.4.3— 烘房应有排【湿装置并及时排湿
!
》 《 : 5.10.4】.4 烘房—内药物应用药盘盛】装分层?平稳地放《。置在烘架上》
【 , 5【.10.4.—。5 烘房内—药物堆码应符合表2!。规,定
】
】 》5,.10.4.6 】 ,烘架间应留》搬运、疏散通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
!
,
【。。。 5.【10.4.7— 烘房《应,。由专人管理加温干】燥药物时任何人不】应进入;烘干—前后烘房内药物进】。。出操作每《栋定员2《人
】。 ? 5》.10.4.8 !烘房应保《持清洁散热器上不】应,。留有任?何药物
《
【。。 5.10.5 ! 药物在《干燥散热时不应翻】动和收取应冷却【至室温时收取—如,另设散热间其定【员、定量、药架设】置应与?烘,房一致并配套;散】。热间内?不应进行收取和计量!包,装操作不应堆—。放成箱药物;湿药】和未经摊凉、—散,热的药物不应堆放和!入库:
— 5.—10.6 不应】在干燥散热场—所,检测药物
】
—5.:。10.?7 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应符合【烟火药含水量相应标!准的:。规定
?
?
? 5.10【.8 药物计量包!装应在专用工房【进,行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30kg!。
】 5.10.9 ! 药物进《出晒:场、烘房、》。散热、收取和计量包!装,间应单件搬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