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烟》。火药制造及》裸药效果件》制作
—
:
5.1 基本!要求:
!。 5.1.1 烟!火药制造《。、裸药效果件制【作的各工《序应分?别在单?独工:房内进行
!
? 5?.1.2 除造】粒和制开包(球【)药外电动机械制造!(作:)烟火药《及裸药效果件在机械!运转时人《与机械间《应有防护设施隔【离
5】.2 原材料准】备
】 , :5.2.1 — 烟火药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5.2.2】 原材料(药种】)的使用应符合G】。。B 1063—1规定
—
? 5》.2:.3: 在?开启原材《料的包装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打开后应检查包】装内物质与》有关标识是否相【符;发现包装内【物质:与标识不《符及物质受潮、变】质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5.】3 原材料粉碎】筛选
【
《 5.3《.1 ? 原材料筛选粉【碎每栋工房定员【2人
—
5.】3.2 粉碎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除粉尘《;粉碎前后》应筛选?。除去杂质
【
》 5.3.3【 粉碎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工房定员2【人;严禁《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粉碎筛选;粉碎筛选!过,一种原材料》后的机械《、工:。具、工房应经清扫】(洗)、擦拭干净】才能粉碎筛》选,另一种原材料;高】感度的材料应专机】粉碎;不应》用粉碎氧化剂的【设,备粉:碎还原?剂或用?粉碎还原剂的设【备粉碎?氧化剂
! 《5.3.4 — 原材料粉》碎时应保持通风并防!止,。。粉尘浓度过高
!。
5.!3,.,5, 用湿法粉碎【时不应有《原材料?外溢
》
》 5.3.6【 粉碎的原—材料包装后应标【明品种、规格、数】量和日期
!
5.4 原材】料称量
【
,
: 5.4—.1 原》材料称?量,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200】kg
—
》 5.4《。.2 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5.4.2.【1 称量前应【检查各?种原材料的标志标签!、色质以及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
】 5.4.】2.2 称量应准!确其每份总量应【与,每次药物混合—工序定量相一致【
— ,。 【5.4?.2.3《 称量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使用取料工》具和:计量器具称》好的:氧化剂应与还原剂及!其他:原材料应分别盛装装!入容器后《应立即标识
【
【 5.4】.2.?4 不应在称【原,。材料工房进行药【物混:合
5.!5 药物》混合
》
? 5.—5,.1 《烟火药各成分混合】宜采用转鼓等机【械设备?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手工混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
:
《
5.5】.2 黑火—药制造宜采用—球磨、振动筛混【合三元黑火药制造】应先将?炭,和硫进行二元混合
!
?
?。 5.》5,.3: 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物的混合】应,有专用工房》并使用专用工具
】
,。
?
: 5.5.4】 机械混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5《.5.4.1 】药物混合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检查粉尘清—理情况?
】 5【。.5.4《.,2, 应远距》离操作人员未离【开机房不应开机
】
,
】 5.5.】。4.3 人—工进出料时应停【机断电、散热后进】行
?
?
5.5】.5 ? 药物混《合每栋工房定量应】符,合表1规定
】
【
—5.5.6 多种!烟火药混合每次限】量取该若干》种烟火药表1—限量的平均》值
?
】。5.5.7 不应!使用石磨《、石臼混合》药物;?。不应使用球磨机混合!氯酸盐烟火药等【高感度药物》。
《
—5.5.8 — 摩:擦药的混合应将【氧化剂、还原剂【分别用水润湿—后方可混合》混合:。后的:烟火药应保持湿度】。;不应使用》干,法和机械法混合【摩擦药
》
,
【5,.,5.9 每—次药物混《合后宜采用竹、木、!纸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质容器盛装—及时送?入下道?工序或药物中转库存!放并立?即标识
! 5》.5.10 混合!药(除黑火药外【)应及时用于制【作,产,品或效?果件:。湿药应即混即用保持!湿,度防止?发热:;干药在中转—库的:停滞时间小于或等于!24h
】
? 5.5.—11 采》用湿法配制含铝【。、铝镁?合金等活性金属粉末!的烟火药时应及时】做,好通风散热处—理
:。
《
? 5.5》.12 混药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粉尘【和现场
! : 5.5.1【3 不应在混药工!房进行装药》
,
5.6】 烟火药调湿【
,
!5.:6.:1 ?每栋工房定员1【人每栋工房的—定量使用《水溶剂调湿硝酸盐烟!火药1?00kg含氯酸盐】或,使用易燃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酒精、】丙酮、油漆)作粘】。合剂的药《。物,(如擦火头》药、擦地炮药—)3kg其他—药物15《。kg
】 ? 5.6.2 【 ,调湿时?如,发现温?度异常应迅速摊开散!热;:搅拌:工具应避免与容器摩!擦撞击
》
】5.6?.3 调》制湿药使《。用的溶?剂和:粘,。合,剂pH?应为5?~8
5!.7 裸药效果件!。制,作
—
, 《5.7?.1 药粒、开】包炸:药制作
《
《
】 5.?7.1.1》 :电动机械《造粒:或制:药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定:量,。(干法5k》g湿法20kg【);手工造》粒或制?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5kg
!
— 5.!7.1.《2, 造粒《。或制:药前:应,用相应溶剂湿润【药罐内壁造粒—或制药后应用相【应溶剂清洗药—罐内壁
!。 》 5.7.【1.3 机械【运转过程中药物温度!急剧上升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
!。 ?5.7.1.—4 药粒的筛【。选分级应在》药粒未干之前进行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干法5kg】湿法20k》g):
【 5.》7.2? ,。 药:柱(:。块,、片)制作》
?
》 》 ,5.7.《2,.1 制作药【柱应采用湿》药筑压定《量按表1限量—的,1/2计算
【
】 , 5.》7.2.2 【。机械压药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2人人》机隔离操作;手【工,模具压?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
—
【 5.7.【2.3 《 褙药柱、药柱蘸】(装)药每栋工【房定员2《。。人定:量5kg
】
,
【 5.7.2.】4 制药块—(片)应《采用湿药切割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2k!g
—
: 5.》7.3? , 制成的湿》效果件应摊开放【置摊开厚度小—于或等于1.5cm!(效果件直》径大于0《.,75cm时其摊开厚!度小于或等于效果件!直径的2倍)
!
,
5.8 粒】状黑火药制作—
:
?。
?。 5.8》.1 《潮,药装模、《人工碎(药》)片、包装每—栋工房定员1人;机!械压(?药):片、机?械,碎(药)片、造粒】分筛、抛光、精筛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
】。。
》5.8.《2 各工》序,工房定量分别为潮】药装:模120kg、【压(药)片1—20kg、散热8】00kg、人工【碎(药)片1—5kg、机械碎【(药)片80kg、!造粒分?筛,。80kg、抛光2】。5,0k:。g、精筛80kg、!包装:80:kg
【
5.【。。8,.3 《。添加药和《出药:操作时应在停机10!min后进行;装】模时宜包片压—药应同时均匀加热温!度小于?或等:于1:10℃;压药片【时应预加压并缓慢升!压,最大压力小》于或等于2》0MPa
》
:
》 5.8.4【 定量大的工序到!定量小的《工序之间应》设置中转库
【
5.9 】 其他烟火药(雷酸!银)制造
》
,
?
?。 , 5.9.1 【 雷酸银制》作应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工《房定员1人每次制作!时使用的《硝酸银量《小,于或等于《15g制作好的【雷酸银应保持湿度】并迅速混砂》
,
】 5.9.2— 雷酸银混砂【
,
》 》 : ,5.9.2.1 !将湿雷酸银》倒入计量的砂—堆上用?。竹或木?片拌匀不应》使用金属棒》。或,。用手直接拌混
!
? 【 5.9.2.2 ! 每:次,混砂:。砂量小?于或等于10kg】。
】 5.】9.2?.3 雷酸银【砂混好后应保—持湿度拌《混工具应放入—硫,代硫酸钠等》还原性水中浸—泡并清洗干》净
《
5《.,10 药》。物干燥散热、收取包!装,
! 5.10》.1 ? 药物干燥》应采用日光、热水】(溶液)、》低压热蒸汽、热风】。干燥或自然晾干【不应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
! 5?.10.2 被干!燥的药物应摊开【放置药盘中药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5cm(效果件直径!大于0.75cm时!其摊开厚度小—于或等?于效果?件直径的2倍);药!盘直径?或边长应小于或【等于60cm—。
:
】5.1?0.:3 日光干—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5.—10.3.1— ,。 日:光干:燥应在专用晒—场,进行定量《应小于或《等于1000k【。g晒坪应硬化、【平整、光洁》
! 》5.10《.3.2 晒场】应设晒架《晒,架应稳固高度宜在】25cm~3—5cm晒架间应留搬!运、疏散通道通道】。。应与主干道》垂直通道宽》。度大于?或等于8《0cm
【
: : 5.1!0.3?.3 严禁将药】物直晒在地面上气温!高于3?7,℃时不宜进行日【光直晒
】
】 5.?10.3.4 】。晒场应由《专人:管理同?时进入场内不应【超,过2人?非管理和操》作人员不应》。进入晒场;不应在晒!场进行浆药、筛【药、:。包装:等操作
—。。
,。
! 5.10.3【.5 应》时刻关注晒场—气象情况在》大风、下雨前应【将晒场内药》物收入散热》间或:及时采取《。防雨淋措施;下【雨时不应抢收—药物被淋湿的药物应!摊开放置不应堆放不!应放置在封》闭室内?
,
:
,。
: 5.—10:.4 烘房干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5.10.》4.1 水暖【干燥时每栋烘房【定量应小于或—等于1?000kg烘房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0℃;热!风干燥时每栋—烘房定量应小于【或等于500kg烘!房温度应小于—或等于50℃同时】应有:防,止药物产生扬尘的措!施,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5m/?s
】 【。5.10.4.2 ! 烘房应设置温【。度感应?报警装置保持—均匀供热烘房升温速!度应:小于或等于3—0℃/?h
【 【 5.?。10:。.4.3 —烘房应有排》湿装置并及时—排湿
?
?
《 , 5.10!.4.4 》 烘:房内药物应用药【盘盛装分层》平稳:地放置在烘架上【
《
: 】5.10.4.5 ! 烘房内药物—堆码应?符,合表:2规定
—
! 】5.10.4.【。6 烘《架间应留搬》运、疏散《通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00cm
】
:
《 , —5.10《.4.7《 烘房应由—专人管理加温干燥】药物时任何人不应】进入;烘干》。前后烘房内药物进】出操作每《栋定员2人
!
】 5.10.4.!8 烘房》应保持清洁散热器】上不应?留有任何《药物
】 5.10】.5 《药物在干燥散热时】不应翻动和收—取应冷却至》室温时收取如—另设散?热间其定员、—定量、?。药架设置应》与烘房一致并—配套;散热间—内不应进行收取和计!量包装?操作不?应堆放成箱》药物;?湿药和未《经摊凉、散热的药物!不应堆放和》入库:
【 5.》。10.?6 不应在干【燥散:热场所检测》。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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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7 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应符合烟火药含!水量相应标准的规定!
】 5?.,10.8 》 药物计《量包装应在》专用:工房进行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30kg—
! 5.1《0.9 药物进出!晒场、烘房》、散热?、收取和计》量包装间应单件【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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