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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一星级设!计要求 !。 ? Ⅰ 供水》系统 — 7》.2.1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用,水等的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 7.2《.2:  给水和》热,水,平,均日用水定额、【水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确【定 7.!2,.3  供水系统应!节,水、节?能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 : ,     1  !当需二?次加:压供水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供:。水方式合理配—置给:水,设施水泵选用应符】合,节能的要求水泵运行!工作点应在其高效】区内:多层:、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合理确】定竖向分区各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各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   》  2 《 ,二,次供水系统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选型可优先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水箱水泵供水、变!频供水等《节能的供水技术【; 【    3 — ,生活给水《系统应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 《 7.?2.4  生—。活热水系统应合理】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设置供水循—环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医,院、疗?养,所等建筑《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低于60℃—或其他建筑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低于55》℃时应设《灭菌消毒设》施;  !   2  居住】建筑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 ?  :  3  》淋浴器宜设置恒温】混水阀公共》浴室:淋浴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节!水措施 —。 7《.2.5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最不利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 》 :    — 2  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可调式减压阀【减压等措施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 》    3》 , 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整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 — 7.2.6 !。 热水设《备、热?水系统供回》水管:。道,应有完善的》保温隔热《措施并宜选用保温效!果好的?节能环保材料 ! 7《.,2,.7  当设有【下列用水时》应采:取水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的节水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空调【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 《    — 2  游》泳池、水上娱乐【池(儿童池除外)等!应采:用,循环:给水:系统排出废水宜【。回收利?用 7.!2,。.8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在管井】、地下室、检查井】等明露管道、检【修,节点设置管道标识标!识,系统由名称、流向等!组成; 】     2  设!置的标识字体、大小!、颜:色应方便辨识且标】识的材质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 ? Ⅱ 节水措施】。 】。7,.2.9  给水】系统应采取下列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 — ?。   《  1  应—采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好的管材、管!件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管《。件宜配套提供; 】 , :     2 】。。 应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高?。性能的阀门》; 》。    》 ,3  应设计合理】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 ?。   》  4  应设置水!池、水箱溢流报警】装置并宜与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     5 ! 室外埋地》管道应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 : 7.2.10【 , 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不应低于》3级 【 7.2.》11  用》水计: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  2  根据水】量平衡测试及管【网漏损检测要求安】装分级计量系统 】 , ,。 7.》2.: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 【Ⅲ 非传统水源利用! 【。 7.2.》。13 ? 建设用地内—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当无相关—指标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1  新建!项目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7—5%雨水综合雨量】径流系数不宜大【于0.6; — 《     2 【 改扩建项目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5】。5%雨水综合雨【量径流系数不—宜,大于0.7;—    !。 3  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径流】峰值不应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