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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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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应按【勘察阶段所确定【的线路、建(—。构)筑物《。平面范围及》邻,近地段?开展地质调查—与测绘工作其范围】应满:足线:路方案比选和建(】构)筑物选》址、地质条件—评价的需要
】
13.3.2!。 , ,一般:区间直线段向两侧】不应:少于10《0m;车站、区【间弯道段及》车辆基地《向外:侧不应少于2—。00m
【
:13.3.3 【 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断—裂构造、地》下富水?。区、既有建筑工程】等地段应扩大—工作范围
【
13.3.4! 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段其工》作,范围应包含》可能的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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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 当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需进行专项研究时!工作范围应专—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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