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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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应按勘》察阶段所《确定的线路、建(】构)筑?。物平面范围》及邻近地段开展【地质调查与测—绘工作其《范围应满足线路方案!比选和?建(构)筑物选址】、地质条件评价的】需要
】13.3.2 一!般区间直线段向两侧!不应少于1》00m;车》站、区间弯道段【及车辆基《地向:。外侧不应少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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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断:裂构造、地下—富水区、既有—建,筑工程?等地段?应扩大工作》范,围,
1【3.:3.4 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段其工作范围】应包含可能的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
【13:.3.5 当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需进行专项研究!时工作范围》应专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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